分享到: | 更多 |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10月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媒体的解读是参加“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也将受处理。应该说,国家旅游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从目前公众的反应来说,此举恐怕缺乏可操作性,而媒体的解读也有偏颇之处。
喜欢便宜是人之常情,并非罪过。所谓不合理低价,尽管在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已明确提出“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可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但是中国地大物博,各地消费水平不一样,同时物价也是在动态变化,要游客来辨别到底哪些是“不合理低价”,恐怕很难做到。关于游客签订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确实从法律上明确了游客接受处理的必要条件。但是,有故意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的主动式参与,也有毫不知情上当受骗的被动式参与,这两者在现实中并不容易区分。
实际上,国内旅游市场出现的“不合理低价团”,问题并不出在低价本身,而是出在价格欺诈、变换旅游线路、强制购物等环节上,这才是问题的要害。而这要害中的要害就是强制购物,因为变更旅游路线的目的是购物,真正的价格欺诈绝大多数也是出现在购物环节。因此,要解决低价团所带来的问题,还是要对症下药、釜底抽薪,把重心真正放在购物这个环节上。
根据公开的报道,无论是云南的低价游旅行团抑或是北京的一日游低价团,在购物环节无不是将游客拉到相对固定的购物点,让人购买价格昂贵的“玉器”,或者是比市场价格高很多的当地特产。这些购物点和旅行社是利益共同体,是低价团“补价”套现的场所,他们也只有高价销售才能给导游以回扣,正规消费场所不会如此。这样的销售点数量并不是很多,其违法行为相当明显。所谓的“玉器”基本是以次充好,有的甚至根本就不是玉器。如果能取缔低价团“补价”套现的场所,低价团自然就失去了生存空间。
从操作的层面讲,这些旅游团光顾的购物场所一般来说并不是在真正的商业区,而是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实际上这些场所就是为外地游客专门准备的,当地人基本不会去这样的地方购物。这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发现并进行查处。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黑店”为什么就能开下去、堂而皇之地宰客呢?个中缘由值得深思。说白了,低价团本身也牵扯到当地的利益,管理部门并非不知道这些宰客黑店的存在,放任其开下去的理由就在利益二字上。
中国经济正在进行深刻的转型,依靠内需和消费拉动这个趋向已经越来越明显。但我们看到的是,每逢节假日,中国消费者让满世界的商家赚得盆满钵满。为什么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同样还是出在“低价”上:国外很多东西比在国内买要便宜。对于普通游客来说,旅游购物并非不可接受,只要价格透明、公道、合理,商品货真价实,人们可以买东西。从这个角度讲,整治不合理低价团的本质就是要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端掉宰客的购物点。地方政府应该着眼长远,不能对“宰一刀算一刀”这种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何勇海:打造旅游诚信靠什么 2015-05-22 |
张枫逸:“旅游指导价”是必要的制度补丁 2015-05-22 |
如何理解国家旅游局的“提示” 2015-10-26 |
不合理低价游:贪小便宜的游客没那么无辜? 2015-10-26 |
沈 彬:要“处理低价团游客”? 那是“善... 2015-10-26 |
李 杏:整治旅游乱象不能把包袱甩给市场 2015-10-26 |
顾 昀:抵制零负团费,游客不能缺位 2015-10-26 |
朱 巍:低价游“双罚”不如精确打击耍奸使诈 2015-10-26 |
余明辉:“处罚不合理低价游游客”挨骂冤不冤 2015-10-26 |
张枫逸:低价游,买卖双方都要担责 2015-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