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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最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一项有效探索。
案例指导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再先进的立法也会随着时代发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新情况,出现模糊甚至空白。日新月异的知识产权领域尤为明显,迫切需要通过及时有效、数量众多、细致入微的司法案例,实现司法对立法的补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做出了大量探索,通过先例判决的拘束力,促进了裁判标准的统一,实现类案同判,不当裁判现象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同时,行之有效的案例指导制度为争端解决提供了可咨参考的先例判决,便于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推动争端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尽快解决,节约司法资源,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公正。
专业化诉讼制度确保审判科学。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技术类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不仅在于法律适用,更在于技术特征比对等技术性问题,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有多个争议焦点的复杂情况,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一焦点一调查一辩论”的审理方式,既突出每个争议焦点审理的完整性,增强庭审的针对性,又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举证难、举证成本高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共同特征,通过证据披露、举证妨碍、优势证据标准等规则的充分运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完善了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规律的证据规则,切实减轻了权利人举证负担,提高了侵权成本。
便民公开服务实现高效诉讼。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高涨,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攀升,如何能够降低众多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高效经济的诉讼?司法便民服务和审务公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搭建包括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在内的信息平台,推动业务上网,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在当地法院的积极协助下,探索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通过视频同步技术,广州市以外的当事人可在异地全程参与庭审活动。同时,通过远程视频接待,法院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远程答疑、远程接访等便民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知识产权法院的探索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知识产权法院也应努力继续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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