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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川:孝亲敬老更在节日之外
//www.workercn.cn2013-10-14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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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也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后,迎来的第一个老年节。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其实就是以往“老人节”“敬老节”的法定延续。再加上“常回家看看”入法,今年的重阳节虽是敬老尊老话题依旧,但热度较往年明显升温。

    节日之际,给老人带去更多关爱,当然是节日的应有内涵。看望不在身边的父母长辈,举家团圆,也是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一幅最和谐的画卷。即便受种种条件所限做不到,打个电话送上一声关切、一句问候,也足以慰藉长辈的心。因为行孝论心不论迹,“论迹寒门无孝子”,只要有这份孝心在,这一天有没有去探望老人,走走形式,其实反而不那么重要。

    这正是节日教人不忘孝亲敬老的意义所在,不是在特定的这一天,而是功夫要在诗外,孝行要在节外。从这个层面上说,对于“中国首个老年节探望父母成难题,网友呼吁放假”这样的新闻,我是很不以为然的。有心行孝,天天都可以成为重阳节;无意敬老,即便真放了假也白搭,也不敢保证就把假日用在探望老人身上。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目前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占人口总量的12.5%,按国际上公认的标准(老年人口占比10%以上),已经成为老年型国家。而且自2011年后,人口老龄化还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一段时间以来,公众热议的养老金缺口、以房养老、延迟退休等问题,无不与此大背景有关。可以说在此背景下,养老敬老问题,从未像今天这样变得现实而紧迫。

    但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凸显,以及快节奏的现代生活、家庭结构的历史性变迁,人们似乎也在逐渐走入一个误区,把单纯的养老等同于敬老,以为实现物质上的老有所养,便是尽了为人子的孝道。“北京公办养老院入住排队要等100年”,就是让人五味杂陈的佐证。一方面,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结构带来的养老压力确实存在,另一方面,止步于老有所养这个初级层面的尽孝无疑也是事实。

    比起物质上的供养,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儿孙绕膝的亲情人伦需求,显然更需要重视。不只要老有所养,更要老有所乐,因为再丰足的物质生活,恐怕也难以填补精神的空虚,弥合亲情的失落。而没有做子女的发自内心的“敬”,老人的这种精神上的需求怕是很难获得满足。没有敬只有养,不就成了孔子论孝所说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保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权益,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意涵之一,但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不可能也不应该替代亲情,替代家庭的孝亲敬老责任。中国几千年来的孝道传统,也不应该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隐没、消亡。但愿,类似“子女偶然回家,老人激动眩晕进医院”的尴尬不再出现,“常回家看看”能成为为人子者心头挥之不去的牵挂。让敬老行孝更在节日之外,才不枉老年节里重提这个亘古而常新的敬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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