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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更需“联合防范”
汪代华
//www.workercn.cn2016-10-26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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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失信的惩罚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但是防止失信比惩罚失信更重要。社会诚信构建,不但需要“联合惩戒”的惩罚措施,更需要“联合预防”的机制跟进。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在谈及“双11”网络促销诚信体系建设时表示,失信记录完整,并且企业名称里含有“电子商务”字样的联合惩戒对象共19829家,已经安排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10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通过对各部门提供的联合惩戒对象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名单信息进行了筛选。结果显示,企业名称里含有“电子商务”字样的联合惩戒对象共19829家,其中被高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有301家,被工商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共19646家,具体由2446家被列入“吊销企业”名单,还有17200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组成。有118家企业同时出现在最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的“失信企业”名单中。

  近两万家电子商务企业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可见信息共享的好处多多,凸显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巨大的威力。然而数据是枯燥的,近两万家电子商务企业被惩戒,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电商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如此之多的电商企业失信被联合惩戒,既是功劳,也是“苦恼”。为什么这么多电商企业在被联合惩戒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没有能在不被联合惩戒失信前加强防范?这给消费者造成多大的损失,给社会信誉度构成多大损害?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基。一个企业的诚信行为,很大程度上关乎着企业的生死,甚至是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如今,信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显重要。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失信付出了6000个亿的代价,这是多么惨重的教训。失信所产生的累积效应、扩散效应、 负面效应是巨大的。经济学家吴敬琏说过,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备要素。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诚信总是与失信、无信共存。

  失信企业越多,是坏事,而不是好事,它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度。社会学中的“囚徒困境”试验向我们揭示,诚信的形成,是建立在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明确无误的惩罚的基础上的。如果不诚信的行为得不到惩罚,那么,不诚信就必然成为人群中交往的游戏规则。对于失信的惩罚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但是防止失信比惩罚失信更重要。社会诚信构建,不但需要“联合惩戒”的惩罚措施,更需要“联合预防”的机制跟进。预防比惩罚更重要更紧迫。《申鉴·杂言》中有一段话:“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什么时候“联合预防”有效,从源头防范有力,取得的成绩比惩戒多,甚至很少有失信,被惩戒,那么这才是消费者所愿意看到的实实在在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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