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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增加产假和落实产假同等重要
郭振纲
//www.workercn.cn2016-04-06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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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人日报》4月4日报道,贵州、重庆人大常委会日前分别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立法增加女方产假和男方的陪护假。

  综观两地的相关规定,有如下几个亮点:一是增加了产假的天数。贵州省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重庆市规定,增加产假30天,且可申请产假结束后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二是明确了男方享有陪护假。贵州省规定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重庆市规定,在女方生产期间,男方享有15天的陪护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三是增加了婚假。贵州省婚假增加到10天,重庆市婚假增加到15天。两地都取消了晚婚假,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四是明确产假期间的待遇不变。贵州省规定,在享受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重庆规定,产假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两地增加产假,是顺应国家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的变化,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产假规定的前提下,地方先行先试完善相关规定,对一些公众关注的热点给出了明确说法,而且赋予其法律强制力,对于当地职工而言,无疑增加了他们的获得感。

  一方面,给了职工一颗安心丸。女职工产假的增加,可以让她们有充分的时间释放孕期的压力,平复身体和心理的紧张状态,更加合理地安排育儿规划,做好产假和上班之间的过渡准备。

  另一方面,给了职工一支安慰剂。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对人的权利关照逐年提升。过去,当女方生产时,男方没有假期,请假要扣工资,不请假又无法兼顾家庭和工作,导致一些男职工身心疲惫,呼吁给予男职工一定期限的护理假逐年多起来。两地开法律先河,明确赋予男职工护理假,回应了公众的呼声,给了男职工、产妇及其家庭一个很好的安慰。

  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增加产假固然重要,但要将法律赋予给职工的获得感真正落地,同样重要。比如,相关规定的出台对职工来说是利好,但对一些用人单位而言未必如此。

  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产假的增加和相关待遇的刚性规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可能加剧一些用人单位的用工荒。尤其是在一些企业经济不景气、经济效益下滑的背景下,需要防范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执行规定,或者变相限制职工享受产假待遇的现象。一句话,不能让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口惠而实不至”。

  (本栏目文章系中工网原创,网媒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中工网”,平面媒体如转载须经本网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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