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检察院”让职工维权有了“新法宝”-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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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山东潍坊市坊子区着力破解职工维权不畅难题

“工会+检察院”让职工维权有了“新法宝”

2020-09-03 07:21:49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 通讯员张银凯 葛红普)“俺官司打赢了,法院也判了,可厂里总是以各种理由不把赔偿金全部给俺。”日前,在山东潍坊市坊子区一家机械厂务工的刘贵柱遭遇了维权难题。他的大拇指在工作中不慎被压伤,机械厂理应支付其赔偿款3万元,但老刘只收到了1.2万元。

  老刘的维权难题很快得到了解决。坊子区总工会联合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区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官办公室。该室创新启用“工会+检察院”职工维权机制,畅通了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让职工维权有了“新法宝”。

  了解到老刘的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介入,向机械厂负责人讲明法律利害关系。数次协调后,机械厂向老刘支付了剩下的赔偿金。

  坊子区总工会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贯彻落实劳动就业、安全卫生生产、职工薪酬待遇等工作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职工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款,而有的行政监管部门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力度不够。由此,区总认识到职工维权工作需要检察力量的参与,于是“工会+检察院”职工维权机制应运而生。

  在这一机制中,坊子区总工会和区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组织、通报和研判涉及损害职工利益、职工人数众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劳动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围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危及安全生产的现实问题和潜在风险,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联合开展专项预防行动,全面提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效果。

  为发挥实效,坊子区总工会与区检察院重点围绕请求给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等事项,在职工合法权益受损时,发挥区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和区总工会保障作用,依法支持权益受损职工起诉,并运用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及执行监督等手段监督法院审判及执行的全过程,为全区职工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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