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物权法高票通过。

2016年2月28日,浙江嘉兴图书馆内,市民正在借阅物权法有关书籍。

2017年5月7日,山东聊城大学生志愿者闫丽娟在电线杆上绘画民法总则的漫画。

2018年9月,浙江金华曹荣安老人正在整理一批票证并准备献给博物馆,让人们了解时代变迁。
“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子女”……40年前,不少人视这样的论调为“洪水猛兽”——“人都是国家的,劳动也是为了国家,怎么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人们的权利意识,几乎为零。
改革开放40年,经济迅猛发展,财富日积月累。护航发展、保护财产的法律框架不断搭建,人们的财产意识、权利意识一点点萌发、提升,主张财产权、私权的途径、载体不断拓展,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的种类、范围不断扩充。
孙宪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是他从二十几岁初入大学到年过花甲仍在教书育人的40年,是他从懵懂接触、学习法律到如今为国家重头法律制定修改、推动法治建设进程忙碌而辛苦的40年。这40年的法治进步,凝聚着几代法学工作者的才识和心血,也凝聚着他们个人的奋斗和耕耘。
听听这位法学专家40年来的故事,法治中国的画卷徐徐展开……
——题记
“今天我来主张我的权益,我何罪之有”“拆迁了,什么也不给”“我觉得不公平”……最近,北京卫视制作的一档“吵架”节目——《向前一步》引发不少关注和争议。这是一档力图“在人和公共领域、城市公民与公共政策之间架起沟通桥梁”的节目,选题主要来源于城市中的拆迁、棚改、腾退等热点、难点问题。节目中,城市规划专家、人民调解员、心理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调解团,通过与涉事百姓沟通、辩论,化解分歧,达成共识。
普通百姓上电视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财产权益,与地方政府、公职部门对话甚至争吵、争辩,把问题掰开了、揉碎了,放到台面上讲清楚——这样的场景在4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最近,还有一类新闻频频上头条:不少地方的遗嘱库出现了排队办理的情况,诸多老人想在生前给自己的财产作一个明确的安排——这样的场景在40年前同样是不可想象的。
40年前,什么样?孙宪忠介绍,“那时的人没有什么钱的概念,财产意识几乎为零,总觉得谈钱很不高尚。人都是国家的,劳动也是为了国家,怎么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与悦宾饭店的缘分
1978年,还在空军部队服役的21岁的孙宪忠陪战友到天安门广场游览。中午想找个地方吃饭,他们穿过长安街沿着南池子大街一直往北走,没有找到一家饭馆。走了好几个小时、十几公里,才买到几个已经凉了的包子。
“个人开餐厅,当时根本不许可。”40年前这段找饭店的经历,孙宪忠记忆犹新。
两年后的1980年9月,郭培基与刘桂仙夫妇在美术馆附近的翠花胡同,开办了北京第一家私营饭馆——悦宾饭店。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发执照,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
同样是1980年,孙宪忠迎来了人生的转折。他从部队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现在的西北政法大学),从此与民法结缘,开启了自己的“法治”时光。
只是当时人们谈及法律,基本上是指刑法,民法专业的老师们能讲的东西很少,并且讲起来似乎总是底气不足,认为民事权利“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但孙宪忠觉得,好与不好总要先了解了才有发言权。于是,学校图书馆、阅览室里,总会有他找法律书籍反复研读的身影。作为服役归来、班里年龄较大的学生,他更珍惜读书学习的机会,直言因此耽误了“谈朋友”。
1984年,孙宪忠从西北政法学院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民法学研究生,来到北京读书。巧合的是,悦宾饭店离社科院步行只有600米。与老板熟络后,孙宪忠了解了不少悦宾拿到执照的“内情”——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提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1980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有关部门对个体经济发展要予以支持,不得刁难、歧视。尽管有政策上的支持,但拿执照的过程依然“艰辛”。悦宾的老板告诉孙宪忠,虽然国家说了可以办、鼓励办,但具体怎么办、找谁办,实际上并没有依据和指南,从政策出台到真正惠及百姓,得有一段时间。
初入社科院的1984年,王家福、谢怀栻、陈汉章等老师正在参与起草制定我国第一部民法基本法律——民法通则。孙宪忠在帮老师记录、旁听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了很多制定法律时的曲折。他说,虽然当时已经改革开放了,但不少人的思想仍比较保守,认为民法整体而言不能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认为物权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概念,不能用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中;认为债权关系就是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关系,保护债权就是保护有钱人、欺负穷苦人,甚至一些大学的法学课堂上都这么讲。
“当时人们根本没什么财产意识,也不认为拥有财产是一种权利。因为一般民众的财产本身就很少,主要就是一些书籍、衣物和少量存款等。这些财产也没什么流通和转移的情况,因此没有必要在立法上大书特书,顶多就是离婚、继承时涉及一些,在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有所规定就足够了。”
孙宪忠清楚地记得,1987年,他想买一辆自行车还要凭票证。他同样记得,那时,一些人的思想在慢慢起变化,社会上关于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的讨论,关于劳动是为了谁、为什么的讨论,都曾掀起不小的波澜。
留学归来的“神秘”任务
1995年,赴德国留学做博士后研究又回到社科院的孙宪忠,接受了一个“神秘”任务——王家福、王保树老师给他看了一份建议制定物权法的报告。这份报告是1994年社科院课题组向中央提出的,已经得到了中央同意。王家福老师让孙宪忠写一份3000字的报告,内容就是他认为中国的物权法主要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随后,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纳入立法规划。
在此之前的1993年,国家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法学家认为,市场中的流通和交易等亟待法律护航,要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就要充分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调动这个积极性的前提是人们的财富、财产能够受到保护,不被随意剥夺、侵占。
这个任务让孙宪忠兴奋而忐忑。他很快完成了这份3000字的报告。报告被批了下来,正式的起草工作随即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