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通过以来,在学界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民法典七编的内容几乎涵盖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婚姻家庭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笔者认为,作为新时代的一项重大立法,我国民法典不仅弘扬了法治精神,同时也肯定了人伦价值。
中国思想中的人伦问题
中国思想文化的核心,可以说是围绕着人伦问题展开的。《周易·序卦》中曾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中庸·第二十章》也有类似的说法:“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这些典籍中的描述表明,人伦秩序不仅是天地秩序的体现,也是社会秩序的根源,更是国家秩序的基础,因为它包含了人与家庭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国家的关系,所以人伦问题绝非一个简单的政治、经济、社会或道德问题,而是一种贯通着天、地、人的文明理想。
现代学者将人伦问题称为五伦问题,认为其构成了中华礼乐文明的内核,特别是贺麟先生在《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中强调,“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曾参与近代中国变法修律的法国人宝道也持类似的看法,甚至在1930年《中国亲属法之改造》一文中明确指出,“此制度(指中国家庭制度)固中国三千年来文化所由生之基础也。中华民族之至今不致于沦亡者,实赖于是……此旧家庭之制度,固非一破坏之分子,而为主要之建设元素也。中华民族之五伦道德由此而生,而中国亦因其势力,虽屡经危难,尚巍然独存,其在中国,向为势力之渊源,存续之保障。”职是之故,人伦问题作为中国思想文化的核心,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然而在近代中国的转型中,人伦问题却被批判、打倒,甚至彻底抛弃。
人伦问题的近代批判
正是因为人伦问题在中国思想文化中的核心地位,所以近代中国的转型也可以说是从人伦批判开始的。近代著名思想家康有为将人伦批判作为其代表作《大同书》的写作重心,甚至也是其总体思想的关键。康有为思想的基本框架立足于公羊三世说,这是一种融合了西方思想与传统儒家的综合学说。世界遵循了乱世、升平世到太平世的演进,看似承认了传统的人伦价值而实际上却将众生平等视为归宿,于是康有为便将《礼运》中的大同社会解释为一个男女平等、政治民主、经济公有的社会。
相反,家庭乃至家族则成为实现前述理想社会的障碍,“有所偏亲者即有所不亲,有所偏爱者即有所不爱。中国人以族姓之固结,故同姓则亲之,异姓则疏之; 同姓则相收,异姓则不恤。于是两姓相斗,习于一统之旧,则不知有国而惟知有姓,乃至群徙数万里之外若美国者,而分姓不相恤而相殴杀者比比也,盖于一国之中分万姓则如万国。”后来梁启超总结《大同书》的核心就是“其最要关键,在毁灭家族”。康氏的批判思路在新文化运动中被推向了极致,恰如余英时先生所指出的那样,“20世纪转折之际,传统中国家庭及其体现的保守价值成为寻求将耻辱震荡的中国拽入现代社会的热情改革家们攻击的主要目标之一。”陈独秀在《青年杂志》上撰文强烈批判人伦制度是人格独立的根本桎梏,“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之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近代思想家吴虞还写了一系列非孝的文章,“我的意思,以为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互相扶助的责任。同为人类,同做人事,没有什么恩,也没有什么德。要承认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从前讲孝的说法,应该改正。”坦诚地说,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们都对西洋思想充满了艳羡之情,于是便以西式家庭为圭臬,不遗余力地批判传统的人伦制度,提出了各种“破家非孝”主张,旨在将政治上的自由平等纳入中国的家庭领域。
人伦秩序的当代价值
近代中国学者对人伦问题的激烈批判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近代西方思想进入中国后给我们带来了“家庭革命与个体自由”的武器,继而迫使我们被动接受西方政法体系。这种被动接受使我们思考自己的人伦问题时捉襟见肘、漏洞百出,最后造成学者们对人伦秩序完全失去了信心。
然而,当前学界的一些学者几乎都对人伦秩序给予了肯定,例如吴飞教授就人伦问题有过许多专题研究。这种肯定固然是对近代否定、批判主张的矫正,更是基于文化自信的重新审视。从现实的角度看,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符合国家的顶层设计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努力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讲话中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深化了前述主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基于此,我们则需要重新审视传统中国的思想文化,并在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