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60万买了一辆劳斯莱斯轿车
没想到却是二手车
车主贾女士将销售方起诉至法院,
要求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消费欺诈的规定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认为贾女士证据不足,判决其败诉。但二审法院调取相关材料发现,该车在销售给贾女士前已有明确的里程记录。9月19日,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改判销售方应支付三倍赔偿款共计1381万余元。
被骗?新车里程表被改 索赔千万一审被驳
2014年,贾女士与锦麟盛泰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以460万元购买了一辆劳斯莱斯轿车,加上保险、税费等费用,双方签订了总价为520万元的购车合同。锦麟盛泰公司向贾女士承诺这辆车是刚出厂的新车,并委托了德特公司代为开具购车发票。

对于这款车型来说,460万元的新车价格基本与市价相符。车辆买来后,贾女士除了定期请司机热车外,并没有过多使用。
2015年,由于车辆仪表盘和倒车影像发生故障,贾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修理,没想到却被技术员告知,仪表部件的接口处和螺丝有拆改的痕迹,因此不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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