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月19日,兰溪警方对位于该市横山路上的一家九川老灶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随即将现场用于收集餐厨废弃油、生产“老油”的设备,包括过滤网一张、内有油脂的铁桶一只、塑封油脂六袋等物品进行查扣。
经立案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31岁的金华人邵某伙同陈某和盛某(后两人另案处理),在兰溪市经营九川老灶火锅店。三人雇佣28岁的四川甘洛县人阿某担任店长,负责全店的运营及日常管理;雇佣金东人郑某担任厨师长,负责将客人吃剩的火锅底料中的餐厨废弃油进行回收、过滤、熬制、冷却,加工成“老油”。
该店在日常经营中,将“老油”掺入新的火锅底料制作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
4月16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人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同案的阿某、郑某均犯同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6月5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婺城警方也发现金华一家九川老灶火锅店有相同违法行为,经查后发现是邵某与陈某和盛某三人于2015年10月份合伙办的总店,兰溪这家只是他们的连锁店。
用“老油”降低经营成本的违法做法,是三人共同达成的主意,授意店长后由厨师长负责实施。目前,金华九川老灶火锅店也已被查封,从老板到员工共有8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庭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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