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未成年人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此次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同时提请审议的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的态势是犯罪率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仍居高不下,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对此,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应当通过修订法律来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根据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一些造成恶劣后果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受到与他的侵害行为相适应的刑事处罚。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而且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近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有些孩子和家长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为。”吕薇委员说,“新形势下,要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加强惩处,要加大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及早发现有不良行为特别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他们及早采取措施,加强教育、矫治。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龄、对恶性犯罪的刑罚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实际上也是为了预防更多人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建议保留并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但本次修订草案予以删除了,从形式上看,导致草案的分级干预制度设计中缺少了一环,即对虽然构成犯罪,但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没有干预机制。”他表示,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如果处理不好,一方面社会公众不满意,认为是放纵了犯罪。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他们可能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危害越来越大。“建议此次修订草案保留收容教养制度,并进一步在适用条件、主体、程序上予以完善,使罪错分别干预制度这一链条更加完善有效。”
“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月说,修订草案没有规定家庭成员监护失职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监护不良或缺失受到惩戒的监护人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她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对家庭教育功能缺失或不当的社会干预措施,在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空洞的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张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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