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大屏幕,再度将校园霸凌话题带入公众视野。而电影之外,大连发生的一起低龄未成年人恶意杀人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公众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关注与思考。
人们在感慨未成年人的世界未必有想象中那样简单的同时,更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现实社会中这些复杂问题,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日前,两部聚焦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同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社会各界对这两部法律的修订寄予厚望,分组审议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等从不同角度对两部修订草案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着力解决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堪称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于1991年颁布实施,2006年进行过一次较大幅度的修改,2012年与其他法律一起做过一揽子修改。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表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问题更加引起公众关注……此次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这些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可以看到,修订草案中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增加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等内容。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建议,将草案中“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修改为“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理由是,应聘者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记录即使是针对成年人的,也足以证明其不适宜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进一步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制度。“性侵案件本身隐蔽性强,尤其性侵未成年人常常更难取证,多数情况下只是受害人的陈述,或者家长的陈述,加上未成年受害者心智还不太成熟,认知能力弱,在取证、保留证据方面都处于弱势。”鉴于这些特殊性,建议借鉴相关规定,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的立案标准,建立即时立案制度,接到强奸、猥亵等严重性侵未成年人的报告、控告、举报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在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看来,针对当前校园欺凌问题中责任不清,施害方常出现推诿责任等不配合行为,不断引发校闹事件等情况,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后面增加“并要求施害方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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