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数据共享 实现社会共治
网络售假售劣治理是许多国家面临的共性难题。近年来,我国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等手段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邓子梁认为,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是良好的开端,但接下来仍重在落实。网络市场监管需要把握电商平台这一关键环节,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既规范市场,又不伤害市场的活跃度。
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负责人郭颖建议,网络假货治理需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消费者、平台等各方共同努力。
专家认为,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推进社会共治,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推进,要求平台经营者定期开展涉嫌违法违规网店的监测清查,向监管部门反馈清查结果和涉嫌违法线索;定期反馈平台消费争议受理和处置情况等。
同时,一些业内人士提醒,对电商平台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后,要警惕售假商家从电商平台转移到微信等社交平台。
颜三忠建议,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构建更有效的网络消费评价体系。如建立政府参与、市场主导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发现经营者违法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再由相关部门加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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