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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告月嫂 并非都胜诉

2018-11-14 15:27:09 北京晚报

  案例3

  月嫂导致宝宝患病 雇主未能证明败诉

  高冰在妻子怀孕期间与一家政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选派高级月嫂方兰为高冰的妻子和孩子提供产妇以及婴幼儿护理,服务期共计42天,服务费1.8万元。

  然而刚过没几天,高冰的孩子就因病被送至医院救治,并被确诊为肺炎。高冰认为方兰既然标榜是高级月嫂,那么应该具有人社部颁发的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或高级母婴护理师资格证书,而方兰并没有上述证书。另外,高冰还认为方兰在护理过程中给新生儿喂食奶粉的次数和总量经常超出奶粉的上限标准,造成孩子呛奶。

  高冰将这家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已付服务费1.8万元,并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5万元。

  对此,被告家政服务公司答辩称,该公司委派的月嫂具有相关从业资质,且高冰也曾对月嫂的服务书面表示非常满意,月嫂并非专业医护人员,高冰之子患病与月嫂服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诉讼中,法院查明方兰此前曾接受过由北京市总工会确定为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单位之一的某培训公司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了培训合格证,还持有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另外,在护理高冰孩子的过程中,方兰每天都做了详细的护理记录。根据这份护理记录上记载的信息,方兰给高冰家宝宝喂奶粉的时间间隔、次数、食用量与所用品牌奶粉的建议喂哺表基本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孩子患病与被告提供的服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了高冰的诉讼请求。

  提示

  彼此尊重理解 适当留存证据

  孙静波法官告诉记者,为避免纠纷,雇主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可以根据月嫂提供的服务情况,在必要时适当留存一些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可将此作为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资料包括孩子的护理记录,双方的微信通讯记录,病历本、诊断资料、付款收据、服务合同、双方签字认可的情况说明、录音录像、照片等。

  “月嫂是一份很辛苦的工作,她们需要在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段内给产妇和孩子提供几乎不间断的贴身服务。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双方给予彼此理解和尊重。”孙法官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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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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