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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 犬患:文明的伤口

2018-10-08 10:41:08 检察日报

  3.通力合作犬主尽责消除犬患

  今年,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犬只人道管理手册》指出,科学管理是解决流浪犬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包括犬只的识别和注册、饲主的责任教育、收容和领养、受理护理、立法和垃圾处理等六个方面,并且需要人类疾控、动物疾控、犬只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的通力合作。

  从犬只管理的立法来看,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法律层面还只是1980年11月18日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从地方层面来看,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显示,根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4个省、直辖市以及40余个设区的市专门就养犬管理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因地制宜地规定了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登记制度、养犬防疫制度、禁养区和禁养品种制度以及对养犬日常行为的规范,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称,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正如孙全辉说,养犬相关的管理部门包括动物的卫生部门、人类的卫生部门、城市的管理部门和负责犬只登记的部门,如果没有充分协调就可能会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李巍表示,犬只管理现在仍然是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但是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出台犬只管理的行政法规,即便有规定和规章,但执行起来也有很多问题,缺乏科学有效管理,致使区域间犬只管理的联防联控机制,因没有有力的法律支持而难以有效形成。

  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养犬的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但在实际执法中,养大型犬、不牵犬绳等违法养犬的行为很难取证和追踪。

  北京市人大代表高子程建议积极发挥社区监管的主体责任,制度方面的创新,比如说发挥社区监管的主体责任,或者通过修改法律,使社区成为监管的责任主体。

  北京市人大代表许泽玮建议通过技术手段为犬只办理身份证明,强化养犬人责任。加个二维码就能找到这只犬的主人是谁,谁养的就应该承担对它所有的责任。

  “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养犬人未尽到负责任的主人这一角色的职责。”孙全辉说,希望每个养犬的人都尽到责任。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表示,要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要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使我们每一个养犬的市民,都认识到自己养犬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养犬是爱心的表现,顾及他人的感受就是爱心的升级。如果是养宠物的人得考虑周边邻居的想法,看看对方的需求,这也是更高层次的一种爱心的体现。”北京市人大代表冯培说。(戴佳 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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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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