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寻衅滋事案到部督涉黑大案
2016年3月16日晚5点30分,刘洋团伙在其控制水域,强行登上拒交“保护费”的某船只进行打砸,船工被逼跳江逃生,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案件发生后,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侦队全力开展侦查,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为求除恶务尽,水上分局邀请江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多名嫌疑人拒不认罪,现场物证收集不到位”,检察官乐峰对警方前期收集的证据进行梳理后,发现现有证据尚未达到批捕要求。
凭借多年办案经验,乐峰引导公安机关更加有针对性地调取、细化、完善、固定证据。侦查人员迅速对所有嫌疑人进行了重新讯问,受损船只损失鉴定、鱼叉棍杆作案工具、船主被敲诈勒索的转账记录等证据也逐步补充到位。
经查,刘洋团伙长期为害一方,仅2016年3月,就制造了四起“袭船事件”:除“3· 16”事件外,3月2日4时许,持钢管打砸了王某的非法采砂船,并对王某拳打脚踢;3月6日23时许,用啤酒瓶威胁,打砸了在二七长江大桥下游非法采砂的张某船只;3月20日20时许,持铁棍、铁锤、啤酒瓶打砸了朱某的非法采砂船。
“对外实施有组织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为,获取的违法利益被用以维护犯罪活动、发放成员工资福利、购买作案工具;内部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案件报捕期间,乐峰感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寻衅滋事案,是一起涉黑案件。于是,他建议侦查机关转变侦查方向,集中搜集刘洋团伙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进一步侦查骨干成员、管理制度、人员分工等情况。
2016年6月3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刘洋、黄华宇等11人批准逮捕,同时对其余5人提出追捕建议,得到警方积极响应。同年11月至次年1月,在逃的5名嫌疑人陆续被批准逮捕,刘洋团伙被一网打尽。
根据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建议,警方再度进入被查封的拆迁公司进行“地毯式”搜索,在黄华宇办公室找到了两本关键账册。账册表明,刘洋团伙全部收入来源于收取采砂船只的“保护费”,内部则按照职务级别发放工资福利。以账本为指引,警方按图索骥不断扩充外围证据,寻找到了更多被害船主。
2016年11月2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对该案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公安部听取专案汇报后,认为这是“建国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案件”,于同年12月将其升格为“部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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