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想要非法采砂,就得交“保护费”
武汉江汉:成功办理首例危害长江资源保护涉黑案件
近日,随着“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下达,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刘洋、黄华宇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张某等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获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
至此,一个以拆迁公司为壳、长期盘踞于长江流域武汉段,垄断经营非法采砂业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长江上往来如织的船舶又恢复了昔日的秩序与平静。
俩发小“合作”,称霸长江水域
刘洋,1977年出生,武汉市青山区人。早年间,他靠为采砂船介绍买主赚取佣金谋生,每船收取“介绍费”2000元。后来有船主嫌刘洋介绍的买主收购价低,不愿意卖,因此影响了他的“财路”。
2015年3月,刘洋发现青山区沿江区域江砂质量较好,船老板都想在此“掘金”,便萌生出垄断该水域非法采砂业务的想法。“我租了一条船,天天带人到江上查船,不通过我过驳的都不准在这附近采砂,统统赶走。”渐渐地,周边的船主都知道了刘洋的“规矩”,即使自谋销路也会给他2000元“管理费”。而对于其他“不配合”的非法采砂船,刘洋等人则会通过砸啤酒瓶等方式进行恐吓滋扰。
随着势力范围的扩张,刘洋开始觉得“精力顾不过来”,遂想起黄华宇。二人自小相识,是同住一条街道的街坊。彼时,黄华宇正在某拆迁公司任职,负责杂事协调和账目管理。刘洋找其合作正是看中“他手下养了一帮人,能处理事情又不怕发生事情,要想控制住江上的采砂局面,非要他们才能镇得住场子”。
某次酒后,刘洋把“生意”一说,黄华宇满口答应。起初,黄华宇只派了几个“铁杆”去帮刘洋查船,后来见有利可图,他手下的十几个“兄弟”都陆续参与进来,人手不够时,还大量吸收“两劳人员”入伙。依据分工,由刘洋对外联络生意、收钱,黄华宇负责财务及人员管理,一个犯罪团伙迅速崛起。
他们通过打砸抢等暴力手段,向非法采砂船征收每船2000元以上的“保护费”,同时驱赶、袭扰不受控制的船只,很快便在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之间的长江水域称霸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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