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属住改商行为
无执照未报备
尽管民宿之争不断,但“动真格”的却并不多。那么,警方在做出处罚时如何认定,依据何种法律条款执行呢?
8月1日,成都商报记者与成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向派出所执法民警了解情况后,向记者做出了回应。其称,一方面,该7家民宿处于住宅小区内,未经大部分业主及业委会、物业的同意,从事经营活动,尽管房屋属性属于公寓,但仍然属于住改商行为,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进行取缔的。
另一方面,其将房屋以酒店行为操作,对外进行经营盈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取缔,即便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吊销许可证。
“他们什么东西都没有,更没有什么执照,即便出租,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警方介绍。另一方面,其盈利场所的安全以及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
“公安机关只针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民宿本身的属性认定或许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但就目前来说,该7家民宿,公安机关要求的证照、备案等都是没有的。”警方称。
学者
“身份”和管理方式
亟待法律明确
民宿,在法律上性质如何划分和界定,是划分为租房,还是旅馆?目前法律上有无相应管理法规?相关部门应如何管理,又该不该取缔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民宿在性质上属于旅店,但是否和普通旅店一样进行管理,有待研究。在他看来,关键要看民宿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旅店的定义。
在何兵看来,民宿的性质到底是旅店还是出租房,之所以让人感到困扰,是因为旅店本质上其实也是承租关系。“但是出租和旅店有区别,真正的‘短租’应该是数月,一天两天的‘短租’其实就不是出租房了。日租房或者小猪短租上的民宿更接近旅店。”
何兵支持将民宿进行规范化。“民宿经营和一般的旅店又不太一样,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如果不纳入监管范畴,还是会有安全问题,但管理上应该采取便捷的方法。”
而四川大学行政法学博士何景则认为,对于开在小区里的民宿,它们在法律上的性质牵涉到小区的定位是商住两用,还是完全就是住宅区,同时也与民宿是以酒店形式经营还是以出租房形式经营有关。
“如果民宿所在小区是住宅用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不能以旅店的形式开展经营的,而如果是商住两用,则可以按照旅店业的形式进行管理。”何景介绍,如果将小区里的民宿看成是出租的形式,那么就需要去房管局进行登记,但是由于短租时间很短,房管局往往不会受理。
何景认为,现行法律有缺位,尽管有针对旅店业的法律,但是对于民宿没有针对性,需要有法律对民宿进行定义。“不过,公安机关理论上还是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但实践中通常采取警告等消极的管理方式,是否取缔,还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祝浩杰
实习生 廖晓琴 摄影报道
(应本人要求,文中李博为化名)
7月27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四川地区首场活动在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科学园区项目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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