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面关于“六法”的问题,如果“六法”并非谢赫原创,那么“六法”是如何而来的?笔者通过对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书法理论的梳理,认为“六法”源头应该是从书法理论体系中得来。依据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在古代书论中有与“六法”内容极为相似甚至是雷同的文本;二是“六法”的得名与书论密切相关。比如在这一时期,很多书论中都很偏爱“六”,笔者未曾专门对“六”进行考释,但是发现了书论中跟“六”相关的文本,如卫恒《四体书势》:“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睹鸟迹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
卫恒不仅提到了仓颉造字的“六义”,还提到了“六书”与“六篆”,卫铄《笔阵图》“夫三端之妙,莫先乎用笔;六艺之奥,莫重乎银钩”提到“六艺”,这里笔者强调的是“六法”的命名应该与当时的书论是密切关联的,换句话说,“六法”的表述借鉴于当时书论话语。其次,书论与画论中的很多文字与后世“六法”文字极为相似也可以佐证这一点。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蔡扈《笔论》
“圣皇御世,随时之宜,仓颉既生,书契是为。科斗鸟篆,类物象形,睿哲变通,意巧滋生。”
——索靖《草书势》
蔡扈在《笔论》谈到了书法的形的问题,若云雾、日月、水火、长戈等,皆为自然之象,可谓是形参造化;尤其是索靖在《草书势》直接谈到了“类物象形,睿哲变通”,与“六法”中“应物象形”几乎是雷同的,但索靖在前谢赫“六法”在后。
当然,仅凭以上两点来论证“六法”的生成问题确实有点牵强,但自汉代以来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书论中关于书法用笔与“骨”的关系也可作为参照来看待“六法”生成与书论的关系。
诚如上文所述,绘画“六法”生成于汉以来至魏晋南北朝的书法理论体系,那么在整个“六法”体系中,骨法用笔的重要意义就凸显出来。如何理解骨法用笔?这里首先关联的是对于“六法”的断句问题。关于“六法”的断句,目前有两种主流观点,一是根据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记载的“四字”断句法:“一曰气韵生动是也;二曰骨法用笔是也;三曰应物象形是也;四曰随类赋彩是也;五曰经营位置是也;六曰传移模写是也。”其次是钱钟书先生有异议的断句:“一曰气韵,生动是也;二曰骨法,用笔是也;三曰应物,象形是也;四曰随类,赋彩是也;五曰经营,位置是也;六曰传移,模写是也。”笔者较为赞同钱钟书先生的观点,为何?首先如前文引卫恒《四体书势》中关于“六义”断句:“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