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睹鸟迹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
——卫恒《四体书势》
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卫铄《笔阵图》
谢赫在《画品》中言:“虽画有六法,罕能尽该。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根据这段记载,我们一般认为是谢赫提出了绘画“六法”论,可谓是“六法精论,万古不易”。然而我们细读这段文字,“虽画有六法”,“虽”字何意?对“虽”字的不同释义可能会产生对这句话不同的释读。笔者综合考察各种文本,“虽”字有以下几种释义或用法:
1.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如“虽然”“虽则”。
2.原本。
当然有关“虽”字的释义还有几种说法,笔者在此仅列举以上两种。那么,根据这两种解释,我们发现在《画品》原文“虽画有六法”中,无论套用前一种释义或后一种释义都是可以的。换句话说,作为一个完整的句子结构,无论这里的“虽”字作“虽然”“纵然”这样的连词用,还是作“原本”的意思用,都可以从语法中获得这个句子的合理结构,但是意义却迥然不同。如果在“虽画有六法”这句话中,“虽”字释读为“原本”或“本”的意思,那么很显然,我们可以获得关于“六法”新的阐释:“六法”原本就存在,谢赫在后面引述出来,或者也可以这样认为谢赫的“六法”是谢赫根据前面曾有的一个“版本”修正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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