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的客观认识
从广义范畴上,王国维提出了教育以人类生活的目的为其目的;在具体细分的教育目的上,王国维提出了两个确定教育目的的原则,他说:“再细察教育之目的,即虽人类一般之目的,而自特别之事情观之。第一,不可不考本国之国体及历史,而以养成适于国体之良国民为目的。第二,不可不依一个人之天禀,而斟酌其目的。”但人是非限定性的存在,是不断发展的生命个体,教育无法预知一个人将来发展的必然之路,所以“然天禀必非限其将来之发达,又非教育者豫知之。故若太拘泥于特别之事情,反有害儿童之发达也。”因此,客观认识教育目的尤为重要。
教授方法的协调统一
在《教授法》讲义中,从儿童身心发展和培养优良国民的角度出发,王国维提出小学教育的目的是“在图儿童身体之发达,授道德教育及国民教育之基础,及生活上所必要之普通知识、技能是也。”为了达到以上目的,必须采取必要的教育方法,即“育成身体之养护,陶冶情意之训练,及磨炼心意与以知识、技能之教授是也。”但是,如果这三种方法不能互相结合,也无法达到教育的目的。他认为:“身体之发达,虽由于养护,然若无体操之教授,及节制清洁之训练以助之,则其效甚少。道德教育及国民教育虽以训练为主,然若无教授以养成道德上之知识与情操,无养护以图身体之健康,则亦不能奏其效。而于知识、技能之教授,亦不可不由训练以养注意勤勉之习惯,依养护以期身体之健康。足以见此三方法不可不一致联络也。”
王国维的教授法与其“完全之人物”的教育思想是相对应的,体现了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一致性。这些方法启迪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各种知识、技能获得的相关性,教学方法的相互作用。只有各种教学方法协调统一,注重教学内容的次序性与一致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王国维的早期教育观点是在中西文化交融背景下产生的,可谓既放眼世界、融合中西,又结合国情、富有创新。虽有个别观点具有历史局限性,但不能否认,他的大多数教育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的教育综合改革仍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和重要的借鉴价值,值得我们思考和汲取。(胡德海 高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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