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国逃避税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廖凡
//www.workercn.cn2015-12-08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 更多 |
妥善应对FATCA实施
FATCA的全球实施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也已与美国实质达成政府间实施协定。为履行协定义务,同时维护我国税收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妥善应对。
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账户持有人相关信息的法律制度。我国与美国达成的是范本-协定,即由我国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再与美国国税局进行自动情报交换。为此,必须确保我国税务机关能够有效获取用于自动交换的账户信息。建议在未来修订《税收征管法》时,对此加以明确。
二是更加重视对个人特别是高净值人群跨国逃避税行为的防范。以往我国的反跨国逃避税工作主要着眼于企业所得税领域,对个人关注不足。建议借鉴美国经验,细化和强化中国居民海外资产的申报,不仅要求申报海外金融账户信息,还要申报在外国公司拥有的股权情况、所在外国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将申报数据与从外国税务当局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找出逃避税的线索和重点。
三是提高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基于范本-协定,一方面我国税务机关要汇总金融机构申报的信息进行交换,实际上是以国家信誉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背书,信息判断、甄别和管理的责任巨大;另一方面要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防止错误、不当报送或在交换过程中泄露相关信息,风险控制要求很高。这些都有待于提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信息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来加以应对。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研究员)
编辑:郑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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