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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猛
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这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笔者认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工作,重在正确把握好四个关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正确把握转思想与“三转”的关系。思想引领行动。思想不转,“三转”很可能是虚转、空转。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工作认识逐步深化,行动愈趋自觉,但仍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一些思想顾虑,主要表现为“三个担心”。一是担心“三转”难推动。认为“三转”说易行难,而且越往基层工作越冗杂具体,存在畏难情绪。二是担心“三转”后被边缘化。有的人感到如果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工作,只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可能会被党委、政府边缘化,特别是一些纪检组长担心不参加部门工作分工,就得不到党组的重视,失去必要的话语权。三是担心“三转”后成长受影响。认为专司监督工作,既难出成绩、又容易得罪人,担心个人出口变窄、发展遇到“天花板”。正是有这些模糊认识,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不愿转、不敢转。因此,推进“三转”首先必须消除模糊认识,解开思想“疙瘩”。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进“三转”是形势所需、使命所在,有利于突出主业主责,心无旁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做到这一点,就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部门业务工作最好的服务,就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最有力的保障,肯定会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同时,党和人民对反腐败事业寄予厚望,既然从事了纪检监察工作,就不能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如何对待“三转”,根本上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深化“三转”,就是要断了回避责任的路,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扛在肩上,深化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坚决惩治腐败。
正确把握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与“三转”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鲜明提出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主旨是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深化“三转”,是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目的就是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凸显和强化监督职能,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究其实质,深化“三转”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指向相同、目标一致,有机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之中。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突出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而深化“三转”重在催生纪检监察机关内在动力,两者彼此作用、相互促进。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任务,把“三转”的要求有机融入到纪检体制改革各项具体举措之中。既要把深化“三转”作为重要抓手,立足党章和党内法规厘清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式,树立优良作风,集中优势兵力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部署要求;又要通过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改进原有体制机制中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促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责本位,把自己的拳头紧紧攥起来、全力打出去,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色。
正确把握落实“两个责任”与“三转”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落实好“两个责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而深化“三转”,强调的也是职责责任,凸显纪检监察机关使命担当,又给“两个责任”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就像车的两个轮子,只有协调一致地动起来,才能跑得更稳更远。一方面,“三转”抓好了,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有利于纪委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充分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可以腾出更多精力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突出“两个责任”,也有利于深化“三转”工作。“三转”不可能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封闭完成,没有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没有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的支持,“三转”很难切实转到位。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这些具体问题,都离不开党委(党组)的重视支持。当前,要进一步厘清细化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督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自转”到位,引领和带动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工作。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衔接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推进“三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时刻把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用自身工作赢得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更好地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效。
正确把握积极主动与慎重稳妥的关系。“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次深刻变革,牵涉面广,头绪多,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做到蹄疾步稳、有序探索。王岐山同志强调,“三转”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区别共性和个性,不强求上下一律。这个要求,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精神,尤其对于市以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要把握轻重缓急。按照“三转”要求认真梳理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紧紧围绕“做什么”转变职能,找准职责定位,从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等具体事情着手,收缩战线,回归本位,着力解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问题,实现内涵和外延的统一。这是第一步,态度须坚决,行动应迅速。二要区别共性和个性。市以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情况千差万别,外部环境、工作基础、人员素质等均不尽相同,“转”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调研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防止生搬硬套和“上下一般粗”现象。比如,内设机构调整牵涉到力量布局,必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充分论证,稳妥推进,成熟一个开展一个,既注重工作衔接,又体现个体差异,不搞一刀切,力求职能划分、人员配置科学合理。三要统筹协调推进。“三转”是一个整体,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只有同向转、同步转,才能放大转的实际效果。工作中,要切实注重转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避免不配套、不协调引发的掣肘和“断档”、“空挡”现象。职能转了、方式变了,相应作风就要改进、能力就要跟上,这就需要围绕主业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以自身过硬素质作风,保障“三转”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系安徽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