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劳教制度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在我国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宣告终结。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进步。
四项基础改革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改革的四项基础性措施。经中央批准,2014年7月,上海等7省市首批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防范干预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内部和外部干预司法活动竖起“防火墙”。
巡回法庭和跨区法院检察院
2014年12月,上海三中院、三分检和北京四中院、四分检相继成立;2015年1月,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挂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立案登记制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法院施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曾经广受诟病的“立案难”归于历史,“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常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委员: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证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办案时,不受内部和外部干涉。抵制干预,需要每一个法律人从自身做起,树立法治意识,承担起捍卫法治尊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