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三年多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都有新突破。古老的中国,正阔步迈向法治新时代。
良法之治,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习近平:“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宪法宣誓制度
2015年7月,我国正式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任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2015年的两次国家宪法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
完善立法体制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立法法,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次重大完善。修改后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为实现良法善治奠定基础。
预算监督
2014年8月,我国修改了预算法,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各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增添了新动力。
审计监督
2015年8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是人大监督方式的重要创新,成为规范权力运行和反腐败的利器。
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代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遵守宪法、敬畏宪法,尤其是各级人大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成为遵守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楷模。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意义深远而重大。
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习近平:“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