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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予经济帮助判偿还”的启示

丁家发
2020-06-22 13:46:58  来源:四川在线

  父母给付子女的经济帮助,是理所当然的赠与,还是一种借贷?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对一起老人向子女索要经济帮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段某给付其岳父岳母借款本金11.1万元。(6月21日《法制日报》)

  父母给予成年子女经济帮助,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且多数并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子女都认为,父母给予经济帮助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偿还。黑龙江省大庆市这起判偿还的案例,则具有一定启示意义,案例明确告诉子女们,父母给予经济帮助属于借贷理应偿还。笔者认为,子女别把父母给予的经济帮助,当作是银行的“取款机”,一味地啃老而损害父母的合法权益。

  父母对子女的付出都是真心的。当成年子女遇到经济方面的困难,父母大都会倾其所有进行经济帮助,比如,对子女买房首付、结婚彩礼、大病救治等大额费用的经济帮助,但大部分父母都不会说是赠与还是借贷,而子女则普遍认为,这是父母对子女应尽义务的延伸,不需要归还。一旦父母在治病等方面需要大笔钱,或因子女离婚、一方死亡等家庭变故,父母向子女索要这笔经济帮助时,很容易引发家庭经济矛盾和纠纷,要么,子女仅仅象征性地给一点钱;要么,反目成仇就是赖账不予偿还。在“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维下,父母也很少将子女告上法庭来维权,由于家庭经济矛盾和纠纷久拖不决,最终甚至酿成了悲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黑龙江大庆市这起案例比较典型,段某与汤女士系夫妻关系,2018年2月和6月,汤女士先后两次拿走父母共11.1万元。汤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后,汤女士父母将女婿段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其借款本金11.1万元。而段某认为,这笔钱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经济帮助,属无偿赠与,不应该偿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经济帮助属于借贷,因对利息和借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故借款应为无息,且可随时要求履行;因借款发生在汤女士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偿还房贷及治病,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段某给付其岳父岳母借款本金11.1万元。这起案例,可谓“清官明断家务事”,将父母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依法判定为借贷关系,父母要求偿还是正当的维权行为,子女必须履行偿还的义务。

  其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对于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表示外,均应当将其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不能视为理所当然的赠与。

  现实生活中,父母给予成年子女经济帮助时,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一般都不会留下相关字据,这给父母今后维权带来了一定困难。因而,父母应当多留“一个心眼”,为防止子女耍赖,或因子女家庭变故等原因需要讨回经济帮助,父母最好在支付时留下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打官司有充分的证据,从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子女们通过此案例,也应当有所启示和反思,在伸手向父母索要经济帮助时,不要再认为是理所当然和无需偿还的事;而父母需要用钱索要时,子女应主动、积极予以偿还,千万不要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双方对簿公堂,进而伤了家庭和气。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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