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评论

工人日报社评

给娃娃们的“舌尖安全”划出特别保护区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吴迪
2020-05-19 07:09:18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从长远看,如何从源头上、在全链条各个环节监管“特医食品”,是必须重视的问题。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所有消费者都是专家,也不能寄希望于所有商家在利益面前永远不撒谎。

  据湖南电视台报道,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一家母婴店将一款“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销售,在家长对“固体饮料”字样质疑时,店方仍表示“等同于奶粉”,最终导致食用的患儿出现颅骨突出、体重下降等异常情况,甚至被确诊为“佝偻病”。目前已有5名家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此,湖南省政府责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郴州市等组成调查组对涉事商家彻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很多人看来,这起事件是由“假奶粉”引起。事实上,罪魁祸首“固体饮料”与奶粉“八竿子打不着”,前者是在“碰瓷”后者。

  新闻中的宝宝们因牛奶过敏或乳糖不耐受等原因,被推荐食用“特医奶粉”——一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因“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所以其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都有严格的国家标准;而“固体饮料”除了蛋白质含量外,对其他营养成分没有太多强制要求。倘若把“固体饮料”当作“特医奶粉”长期给宝宝食用,显然会坏事。

  当地多次出现把“固体饮料”当作“特医奶粉”销售的事件,一是因为经销商不仅夸大宣传,更有虚假宣传的成分。日前,湖南郴州将上一起同类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虽然此次事件还在调查中,但导购说“等同于奶粉”已经很直白。二是相关监管存在难点、盲点,之前当地同类事件的结果是责令“退一赔三”,难以震慑无良商家。而去年7月,就曾有权威媒体对“固体饮料”冒充奶粉流入市场做过报道,指出相关企业注册地、办公地、生产地分处不同省市,并在各地代理分销,给监管合力带来困难。

  某些特殊商品有一定相关性,消费者有时不容易区分,而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中未能完全廓清边界和明确违规担责情形,这给不良商家打擦边球和“碰瓷”留下可乘之机。比如,尽管近年来保健食品的管理日臻完善,但依然有一些人被保健品夸大宣传的所谓“药品功效”迷惑,不去医院、不吃药,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再如,我国有特定疾病和膳食要求的患者比较多,“特医食品”市场大,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建立时间较短,且描述多侧重于成分含量等最基本的内容,难以涵盖当下市场发展的现状。

  从长远看,如何从源头上、在全链条各个环节监管“特医食品”,是必须重视的问题。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所有消费者都是专家,也不能寄希望于所有商家在利益面前永远不撒谎。唯有正本清源,才能让“特医食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不妨给“特医食品”划出特别监管区域。就像处方药、管制药等必须“谨遵医嘱”的情形一样,针对牛奶过敏婴儿、糖尿病病人、术后恢复患者等特定人群的“特医食品”既然有特殊医学用途并同样必须遵医嘱,就应有特殊的管理机制,并完善违规惩处细则。比如规定医院专卖、携处方购买等,或者设立“特医食品黑白名单”,针对特定需求划出清晰边界,什么能生产、怎样备案和销售,什么不能宣传、标识,监管重点放在哪里,投诉举报方式如何简化等。这样的“黑白名单”对商家是利剑高悬,对消费者则是一份安心贴士,对监管部门而言也会更加有的放矢。

  在管理“特医食品”上,一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中,把销售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作出专门规定。事实上,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也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可见,在广告宣传方面其实是把“特医食品”当药品看待的。那么,在相关监管方面也应有同样理念的体现,并有更多作为。

  给娃娃们的“舌尖安全”划出特别保护区,完善监管,形成合力,已经刻不容缓。

编辑:张苇柠

漫画评论

中工时评

人物

一周看点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