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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往事

2018-12-01 09:12:08

  最后,法院二审改判王桂英: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王桂英后来怎么样了,葛杰并不知道。葛杰也不知道那本177页的卷宗,父亲究竟看了多少遍。只是每次路过父亲的房间,葛杰都能看见他戴着一副老花眼镜,低着头,凑在灯光下,看着总也看不完的案卷,写着总也写不完的辩护词。

  那时,葛明昌的心脏已经出现绞痛的症状,家人给他办理了住院手续。“工作太忙了,等我忙完了就去。”葛明昌说。

  结果,他一天也没去成。1984年最后一天的那个夜晚,吃过晚饭后,葛明昌带着对新年的期盼睡去。夜里,突发心脏病。

  等葛杰赶过去时,父亲的手里还紧紧地攥着几颗速效救心丸。剩下的药丸,从打开的瓶口滑出,撒了一地。

  “大家都说我爸是累死的。”回忆起父亲去世的场景,葛杰嘴角抽动,眼眶里盈满泪水。

  追悼会那天,来送别的车从葛明昌家一直排到四五公里外。一对30多岁的夫妇和一个50多岁的妇女趴在墙头大声地哭着:“葛律师,你走了,还有谁为我们说话……”

  那一刻,葛杰突然想起父亲曾经说过的那句话——“律师是很高尚的职业”。

  在“天上”

  还是到“海里”?

  在葛明昌去世前一年的7月15日,深圳蛇口海景广场大门左侧的一间竹棚里,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

  这是我国第一家命名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机构。当时,律所的财产还是国有资产,律师属于国家干部。

  这一年,30岁的郝惠珍走出军营,打听“在哪儿能做律师”。后来,郝惠珍离开公安局的岗位,来到北京朝阳区朝外二条南下坡北二楼的一栋五层民房的单位报到。那里,就是“管律师工作”的北京市司法局。

  1984年10月,郝惠珍调入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负责办理律师的“案中案”。虽然还不是律师,但离当初那个律师梦更近了。

  两年之后,律师资格统考制度建立。一年后,葛磊的父亲葛志伟参加律考,没有通过。做不成律师,又放不下法律,他进入了建平县司法局工作。

  1986年7月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宣布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的自律组织体系逐渐形成。

  在律师执业机构已遍布全国各地,专职律师、兼职和特邀律师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时候,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国办所,暴露出了诸多弊端。

  郝惠珍记得,当时国内外企业屡屡对律师提出:你拿的是国家给你发的工资,打官司的时候,你代表的是哪一方的利益?你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在律师群体内部,由于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合理,矛盾也在积累。“按照当时的分配制度,大家拿一样的钱,做一个案子给你补助。可有些人能干,有些人不能干,能干的律师就有想法了。”

  郝惠珍意识到,律师制度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

  变化发生在1988年。当年,司法部开展从国办所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新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工资与业务数量、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挂钩。

  有人立即反应过来:这是要打破铁饭碗啊!

  变化当前,犹豫和不舍总是难免。以前是和法官、警察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稳定,待遇又好,那是在“天上”;现在,是要让他们“下海”。

  站在“海边”,看着隐约而至的“浪潮”,律师们的心中充满不确定性:“下海”了能不能游泳?会不会淹死?

  但总有先行先试者。有人往“海里”探出了第一只脚:1988年,北京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试点创办。

  “心里也有过顾虑。”付世德是经纬律师事务所创办者之一,他清楚地记得, “领导给我们托了个底——给一年的停薪留职。干得好,就彻底脱离国家编制;干得不好,还能回机关继续工作。”

  没想到,“海里”不比“天上”差,甚至还更好。

  不久之后,北京市司法局在审查中发现,经纬所没有违纪现象,半年的收入就达到了25万元,近乎当时国办所20个律师一年的收入。

  “分配制度改变了,律师就有动力了。”付世德说。

  合作制律所开始在全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吹响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号角。敏锐者站在时代的浪尖,开始了一场“彻底打破铁饭碗”的探险。

  1993年12月,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深圳成立首批13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制度实现了由合作制到合伙制的转变。当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将律师事务所界定为“市场中介组织”。

  “合作制是集体所有制,合伙制的财产则归合伙人个人所有。合作制没有解决所有权的问题,许多律师放不开手脚,很难出彩。从合作制到合伙制,就是要让财产跟个人挂钩,合伙人互相负连带责任。”付世德说。

  也正是在这一年,郝惠珍成了一名律师。

  当时,北京市司法局组建天宁律师事务所。司法局领导找到郝惠珍,想让她去负责这家律所的工作,给出的政策是:两年时间,带工资带职务。觉得合适,脱钩;不合适,回来。

  一周以后,郝惠珍回复:“我去。”

  这天晚上,郝惠珍重温了多年前看过的那部电影——《流浪者》。一句话在她心里反复回响:“我要做律师了。”

  离开律管处那一天,郝惠珍扬起头对同事说:“等着啊,5年后,我将成为一个好律师!”

  现在,北京市律师协会陈列室里,郝惠珍1987年取得的那本律师证陈列其中。律师证编号:0187210006。

  “民间律师”告了国有单位

  做了律师后,郝惠珍越发觉得,“海里”的世界,是如此广阔。

  1996年,郝惠珍代理了一起案件。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宿舍发生居民煤气中毒事件,郝惠珍是受害者的代理律师。调查中,郝惠珍了解到,煤气公司下属的安装队在给居民家中安装7公升热水器时,收了65元费用,用于安装热水器的风道系统。但安装队收了钱,风道系统却没有装上。

  郝惠珍代理原告,把煤气公司给告了。

  煤气公司的人说:“每天煤气中毒的人那么多,你怎么证明是我们的原因?打官司我们从来没输过。”

  一审,没告赢。郝惠珍坚持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郝惠珍的意见,最后调解结案——煤气公司赔了5万元。

  “民间律师”告了国有单位,煤气公司第一次输了。

  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该法第2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当年,全国律师事务所共有8265家,律师人数突破10万人。

  也正是在这一年,郝惠珍上电视了。

  那是中央电视台一档叫《是非公断》的法制节目,第一次请律师作为主持人,讲解老百姓关注的家长里短的法律知识。

  第一天录节目,郝惠珍穿了一件粉色的套裙,信心满满。14分钟的节目,郝惠珍先用5分钟把事件编排成舞台剧的形式,然后让现场观众参与讨论,最后,郝惠珍进行分析解答。

  几场节目下来,雪片般的信件从全国各地飞来。前一封信还没回复,后几封信已经寄到了。摞起来,这些信足足装了几大麻袋。

  后来,电视台专门做了一期节目,就叫“郝律师答观众问”。

  郝惠珍成了明星律师,出租车上、副食店里,都能被人认出来,“你就是电视上那个讲法律的律师啊!”

  到了2000年,所有自收自支的国办所开始实行与市场接轨的脱钩改制,成立合伙所,走向市场。曾占据重要地位的国办律师事务所,退出了历史舞台。

  2001年,郝惠珍创办了合伙制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一年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葛磊以256分通过首届司法考试。

  这一年,原来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改为了司法考试,将出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资格一起纳入司法考试制度。全国共有36万多人报名,最终有24100多人合格,及格率不足7%。而在1986年的首届律师考试中,仅有1.5万余人参加,过线的人有1万多人。

  2004年8月,葛磊在北京一家律所入职,成为一名实习律师。当年国庆假期,葛磊从北京回建平老家告诉奶奶:“我也是律师了!”

  第二天午饭前,奶奶从地下储藏室的一个老柜子里,取出来一个东西,颤颤巍巍地交到了葛磊手里。

  “这是你爷爷的遗物。”奶奶一字一顿地说,“现在,你也当律师了,我把它交给你保管。”

  这是一个非常新的黑色公文包,拿出来时依然干干净净。上面印着一行金色的字:“1981年辽宁省首届律师代表大会。”

  “我们需要知道自己要到哪儿去”

  2007年,律师法迎来第二次修订,与原律师法相比共有180多处修订,是迄今为止幅度最大的一次。

  这一次修订的律师法增加了“接受委托或指定”的基本概念,“当事人”的全新概念出现。律师的定位改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一年后,29岁的葛磊进入郝惠珍创办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并代理了自己的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08年4月,北京一家服装厂的3名女工找到葛磊,讲述遭遇时,又气愤又委屈。

  其中一名女工在厂里干了7年,另外两人干了两年,都没签劳动合同。由于服装行业不景气,老板有一天突然对她们说:“明天不用来了。”随后表示要给3个人结清当月工资。

  当时,新劳动合同法刚施行不到4个月。葛磊一边划出这部法的新增规定,一边指给3名女工看:“没签劳动合同,企业得赔双倍工资;没缴保险,你们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补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交谈中,葛磊了解到3名女工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便让她们注意搜集工资条、有盖章的文件以及任何跟劳动关系相关的资料,并进行拍照和保存。

  最后,带着一份当时的加班签字表,3名女工赢了仲裁,赢了一审。二审调解,3个人拿到了企业7万多元的赔偿。

  这场官司给葛磊带来极大的触动——3名女工的遭遇是不是个案?企业是不是对劳动法不够重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是不是还比较淡薄?

  2009年,葛磊成为北京市总工会招的第一批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员。此后的几年里,葛磊以公益律师的身份化解了北京多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为劳动者维权,警示企业合法用工,葛磊发自内心地觉得:“这样的律师,当得有价值。”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像葛磊这样的执业律师,在全国共有36.5万多人。他们在各个领域推动着国家的法治进步:

  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探索创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途径;

  为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大型喷气式客机C919综合监视系统合资企业筹建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力推中国轮胎业首次在美国对华“双反”案件中获得完胜;

  代理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

  与此同时,针对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老大难”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2015年9月,“两高三部”首次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应当尊重律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恢复重建后,几经变革,律师制度已走过了39年的风风雨雨。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律师群体既是见证者、参与者,也是建设者。

  今年端午节前,葛磊和往年一样,回了趟建平。

  站在墓碑这头,葛磊对祖父葛明昌说:“一代律师有一代律师的使命。我们需要知道自己从哪儿来,要到哪儿去。”(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本版照片除署名外均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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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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