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客户端5月25日电 “多数地方对产前检查实行限额或定额付费,但具体标准不一、差距较大,少的300-400元,多的至1500元,甚至有的地方没有产前检查待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建议,将生育医疗费用完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同时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的核心制度,建设成为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

生育保障是对通过制度性安排来分散因生育导致的经济风险的社会福利系统的统称。我国生育保障以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为主体,现行生育保险主要针对工薪劳动者设计,没有覆盖工薪劳动者以外的普通居民,政策惠及面窄。截至2019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仅2.13亿人,相比职工医保缺口1.15亿人。全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约680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约420万人次,远低于我国实际生育妇女规模。
“顺产大多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标准一般在2000-3000元之间,剖宫产在4000-5000元不等,远低于生孩子所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而部分基金充裕的地区,其生育保障待遇却又存在‘泛福利化’的倾向,一些地区提出‘生育不花钱’。部分地区对住院分娩“零起付线+合规费用100%报销”,甚至额外发放生育医疗费补贴。贺丹委员认为,同生一个孩子,待遇标准悬殊巨大,严重影响了制度公平。
为此,她建议,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所有医保参保人群,明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三项基本待遇都纳入医疗保险,统一国家标准,提升统筹层次,缩小地区差别,促进制度公平性。
贺丹委员表示,应建立生育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参保群众的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实时调整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生育保障待遇支付标准。同时,加强政府投入,提高生育保障基金筹资和给付能力,优化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监管,避免资金浪费。
此外,贺丹委员还建议探索构建全民统一生育津贴制度,结合人口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和完善职工生育津贴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城乡居民生育津贴、育儿假期薪酬、育儿补贴制度,创造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制度环境。(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姬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