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印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对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相关政策调整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