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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

2019-03-17 15:50:5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

  遏制穿“马甲”的校园贷 须靠全流程监管

  女大学生借款3000元,半年内被迫陆续还款18万余元;借七八千元买手机,背上5万元贷款……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委员带来一个个真实的校园贷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小组审议时与全国人大代表询问和沟通相关案例的情况。

  严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诈骗,写入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最高检报告公布具体数字:过去一年坚决惩治套路贷、校园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2973人。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监管缺失、法律界定不明确、各部门职责不明晰等问题,仍有大量变相校园贷受害者维权无门。对此,许多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建议,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不让各种穿了“马甲”的校园贷在校园蔓延。

  校园贷穿上“马甲”屡禁不止

  近年来,为规范整治校园贷,银监会、教育部等部门连续下发一系列文件。然而,一些借贷平台穿上新“马甲”,改头换面变身为“回租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美容贷”等多种新名目,踩着监管的灰色地带,在大学生中渗透,并日益猖獗。

  去年以来,本报持续关注并报道多起大学生陷入各种变相校园贷遭遇维权难的事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然而,很多案件因种种原因在被曝光后却不了了之。

  来北京之前,有3个家长专门因孩子深陷各种校园贷困境,找到全国人大代表、唐山市政协副主席王连灵,希望通过她把情况反映出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杨晶也谈到,经常会接到关于校园贷、套路贷的投诉电话。

  全国人大代表、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苟兴龙分析,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些不良借贷平台通过网络、电话、广告、社交软件等手段,用“免息”“低息”的馅饼当诱饵,招徕在校学生贷款,使其背负高额利息的欠款。校园贷的借贷本金数额一般不大,很多受害学生碍于脸面不报案。同时,这些面向大学生的网贷往往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公安部门常将其归为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

  美容贷、培训贷等各种变相校园贷,表面上是你情我愿,实际上是利用大学生的不谙世事和缺乏法律意识,设套诈骗。一些学生和借贷平台签的合同,规定的利息是在国家法定范围内,但中间有不少其他费用,比如服务费、手续费、代理费等;还有一些美容贷和培训贷,学生分别跟医疗或教育机构签下合同,结果发现与之前的承诺不符,退费无门。

  一些陷入所谓培训贷的大学生告诉记者,自己没上一节课,却背上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贷款。他们为此找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是,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却没人管,警方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该去法院起诉。大学生很苦恼,“可为了这点钱去法院告他们,实在是没时间也没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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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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