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车禁止分段购票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律师不满“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起诉中国铁路总公司专家详解
记者 杜 晓
实习生 叶子悦
近日,因不满“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规则,律师李滨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
那么,“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规则究竟是否合理?《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禁止分段购票存争议
消费者选择权受挑战
李滨在民事起诉状中称,“2019年1月30日,原告欲购买2019年1月30日19时56分开,沈阳到哈尔滨西的G729次高铁票,到达哈尔滨西站时间为当日22时18分。”“经查询,没有沈阳到哈尔滨西G729次高铁直达票。”
据李滨在民事起诉状中描述,沈阳到长春西的高铁票有,到达长春西的时间为21时18分;也有该次高铁长春西到哈尔滨西的高铁票。当他购买了沈阳到长春西的高铁票后,再购买长春西到哈尔滨西的高铁票,被拒绝。
于是,李滨购买1小时15分以后的下一车次G731,这辆车从长春22时33分发车,同日23时30分到达哈尔滨西站。
在实际旅途中,李滨又以第三人的身份购买了G729次高铁长春西到哈尔滨西的车票,并向当次高铁列车长说明情况。列车长不清楚“同车禁止分段购票”原因,许可李滨乘坐。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之所以存在长途无票,但中间各段均有票的情况,可能与各程都会预留一定的车票以保证供应量有关,毕竟省内、临近城市之间也有铁路交通出行的需求。但是,在中间路段车票有剩余的情况下,消费者应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铁路部门应该允许消费者购买。
“以从北京到上海的铁路路段为例,若南京是其中间站点,在北京至上海的列车车票显示无余票的情况下,如果北京至南京、南京至上海的这两段路程车票仍有余票,那么不论是分段购买还是全程购买,理应给予消费者消费选择权。但若这两段路程中有任一一段车票已无余票,则消费者不可强求。”邱宝昌说。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认为,若非这一事件被媒体公开报道,很多乘客或许都不知道有“同车禁止分段购票”这一规则存在。
“据说这一规定是铁路方面于2014年制定的规定。我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网站的‘客户服务’栏目中的‘文件制度’中,也无法找到这一规则。包括有媒体记者致电铁路客服部门,但连铁路客服都对作出如此规定的具体原因并不清楚。这说明这项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内部、单方制定的制度,未对外公开,外界也无法查询知悉,所以这一规则并不公开透明。”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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