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
法律法规缘何难落实
火灾发生后,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召开遏制重特大火灾紧急调度会议,会议分析指出,哈尔滨“8·25”重大火灾充分暴露出一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教训十分惨痛。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业内人士直言不讳,消防安全隐患老大难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依法治理,国家法律法规很全面,但执行不力。
据了解,治理消防隐患比较常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以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精神,针对很多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突出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了大量专项活动。”此前,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工程师谭远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针对此次火灾,唐钧认为教训惨痛,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必须落实到位。“要切实贯彻落实以消防法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法规定了多方面的责任,但从目前来看,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到位”。
据了解,消防隐患分为软件和硬件两个类型。消防设施设备、建筑耐火等级等不符合要求,属于硬件方面的隐患。
“消防部门要求单位负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日常管理要有人定期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查看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定期检查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防火门是否长期处于关闭状态,检查消防水源是否有水,这些都属于管理问题。有时候硬件修好了,管理跟不上,虽然暂时可以减少火灾隐患,但是时间一长,火灾隐患又暴露出来。”谭远林说,所以不能将消防隐患归结于资金问题,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
针对地方利益有可能阻碍消防隐患根除的问题,有人提出,要打破个别地方部门和企业的利益同盟,应实行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从个人的角度看,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厘清,首先,消防部门在每个省市地区都有自己的机构,如果交叉执法该怎么执法。第二,谁来确定哪个是利益共同体,关于此类利益共同体是纪检部门跟上还是哪个部门跟上?”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如果确实存在利益共同体,只有查清了确实存在利益共同体才能交叉执法,但问题是如果查清有利益共同体,消防部门还去执法干吗?由纪检部门直接跟上就可以了,不需要交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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