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率先探索证人保护机制,远程视频作证脸部打码
李学东在会上指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通常经营时间比较长,对某一个区域或行业形成了控制,导致证人、被害人“不愿作证也不敢作证”。
为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提供证人安全保障,去年9月,广州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在侦查阶段,要求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透露毒品犯罪中的线人、举报人和涉黑涉恶犯罪的证人信息,在制作笔录等证据材料或者法律文书时使用化名,将证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适用化名的情况另行书面说明,单独成册移送,标明密级。
针对证人对出庭作证安全问题的顾虑,检察机关联动公安机关、法院在证人出行、参加庭审环节予以联动保护,由公安机关负责专车接送证人到庭,法院负责提供隔离通道、安全等待区域及视频作证室,全方位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天河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公安机关联动,力推“远程视频作证”方式保护证人。在庭审过程中,证人并不直接在法庭上出现,而是通过双向视频传输技术“远程作证”,证人面部打马赛克,声音经过特殊处理,在不暴露外貌、声音的情况下指控被告人,既获得辩护方的认可,又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取得良好效果。
支招
遭遇“套路贷”,用这五招保存证据
李学东介绍,针对涉黑恶犯罪领域逐渐从传统领域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延伸的特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研判 “套路贷”、网络恶意差评、收取网上保护费、虚假诉讼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新变化,提高防范打击能力。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是“套路贷”案件及其延伸出来的“软暴力”问题。为逼迫被害人“还债”,犯罪团伙还会实施到单位贴“大字报”、到被害人住处泼红油漆等软暴力行为甚至暴力行为。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起诉“套路贷”案件30件145人。
李学东坦言,由于讨债团伙人员众多且流动性强,涉及多种犯罪,部分被害人因担心被打击报复或本身违法,不愿揭发、举证,检察机关常常在办理“套路贷”案件中碰到“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相关犯罪事实难以全面查清”等问题。
为此,广州市检察院专门制作了微动漫宣传片,讲解遭遇“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后如何保存证据,并在会上发布。“一记特征,如样貌、方言、文身等;二拍影像,暗中拍照、录像或录音;三护现场,保护好现场原状和作案工具;四存记录,合同、聊天、转账等记录绝不能删;五说详情,对民警详述事件细节、提供知情人员名单、配合辨认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