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事宁人”的赔偿
在刘明等四人和巨汇快递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同意调解。最终,巨汇快递公司以劳动报酬垫付的形式支付给温珠1.8万元、王明浩2.5万元、徐飞扬2.8万元、刘明2万元。这和原来劳动仲裁中申请的金额相比,少了近一半。
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刘明等四人都不是特别满意。“可那有什么办法呢?我们耗不起了。”徐飞扬说,快递站点还有很多人被欠了一两个月工资,不想折腾了,就没有维权。
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快递公司第一次以劳动报酬垫付的名义支付快递员一部分工资。在武汉市中院审理的快递员要求确认和武汉圆通速递存在劳动关系案件中,圆通的分公司也曾以这种方式支付原告的工资。
对于为何不承认劳动关系还同意支付劳动报酬,巨汇快递公司代理律师解释为,不想再继续耗费精力打官司,“我们只是帮忙垫付工资,会继续向承包商王明强追偿。”
娄宇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快递从业者胜诉,一旦认定了劳动关系,就可能会产生不签书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离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这无疑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所以快递公司愿意垫付给劳动者一笔工资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当然,快递员同样会面临着维权时间成本高,胜诉可能性较小的顾虑,因此双方往往容易达成这样的和解。”
专家:加快制定快递行业法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到了保护快递小哥的权益这一话题。
柴闪闪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的建议,也许代表了不少快递员的呼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快递员劳动合同签订和“五险一金”缴纳的督察力度,特别是要将工伤险纳入快递员必须参加的保险险种。同时,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对快递员的工作强度进行合理评估,对接单量、配送量进行控制和优化,完善配送绩效奖励考核制度。
李亚娟则从管理角度给出了建议,企业总部和劳务发包方要加强对加盟网点和承包方的管理,不能“一包了之”。“企业总部首先要尽到资格审查责任,确定承包商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如果不能满足这项条件,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就视为和企业总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李亚娟认为,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在约束承包人行为上,快递公司更有优势,因此应将保证快递从业者劳动权益的责任分配给快递公司。
“所有经营方式的创新都需要有法律制度的及时跟进,要加快制定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落下从业者的权益。”李亚娟认为,快递行业协会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快递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奖惩措施。
寇英杰律师代理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多年,在她看来,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快递从业者自身也要加强法律意识。“首先一定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平时和老板的聊天记录、转账信息也要做好留存,必要时可以作为证据。”寇英杰说,快递人员在发现权益受损之后,要第一时间去劳动监察部门寻求保护。
“除了加强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之外,还可以考虑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娄宇说,可以通过强制用人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以及财政补贴和其他途径筹集来的资金形成基金。当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由主管部门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目前深圳等地区已经在实践运行。”
娄宇认为,一个运行良好的快递员权益保障机制,同样有助于快递行业的合法健康发展。“未来除了要强化劳动法的执法,还可通过探索快递行业的集体协商制度等为快递从业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于潇 崔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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