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因此,用户一旦发现自己号码被标注,应当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花钱取消了事。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良:平台从中获益,作为一种非法的产业行为,来恶意地把一些用户的手机(号码)标注成中介、培训机构,甚至诈骗电话,胁迫用户去找他付费,然后取消,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平台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
开发电话标注功能,初衷善意,但要改进技术,修筑好防火墙,兴利除弊。不能通过损害一方权益,来达到保护另一方权益的目的。而作为软件商更应该做到两者兼顾。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出台,要让胡乱标注他人号码的行为负责,这样才能减少乱标注,提高有效标注,让电话标注发挥正确作用。(央视记者 宋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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