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须教自我胸中出,切忌随人脚后行。
说到最高检“这场里程碑式的重塑性变革”,关于“捕诉一体”这个话题曾经引起的争论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
据悉,“捕诉一体”这项制度在萌芽时就出现了不同声音,早于最高检新任检察长上任前就已经进行“捕诉一体”试点改革的吉林省检察院曾饱受诟病,“挺分”“挺合”“观望”三种观点几乎同时并存。争议不仅存在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即便在检察院内部也曾有过分歧,再往深里说,据内部人士透露,最高检党组成员最开始意见也并不统一,可贵的是,最高检党组知难而上,多方调研,最终统一认识。
什么是“捕诉一体”?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解释,就是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为什么要“捕诉一体”?童建明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提高案件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通过挖掘内生动力,使办案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办案质量效果更好 。
这么一项内部改革,为何会引来如此高的关注度?据了解,分歧的理由也不尽相同,学界普遍担忧的是“捕诉一体”会弱化内部监督制约;而在检察院内部,侦监部门从未出过庭,怕应对不了,本领恐慌,也不愿意“捕诉一体”,一时间,关于“捕诉一体”的争论显得颇为热闹。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两次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机会,而一旦实行“捕诉一体”,势必大大削弱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最大的风险是一个人决定“捕”和“诉”,必然一“诉”到底,将不利于保障人权。
持赞成观点的人认为,捕诉分开,各管一段,内生对案件负责任的动因可能不足,导致效率低、专业性不强。如果捕诉一体,因为将来还要诉,在捕的时候会按照逮捕标准来衡量,更会按照将来起诉庭审标准给侦查部门提要求,必然切实强化侦查监督。
一位老检察官对记者说,捕诉一体最大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效率,反倒是更在于质量。负责批捕的检察官,也是直接出庭的检察官,他在批捕时就能根据起诉、审判的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引导侦查人员及时、有效地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更能确保案件质量。
“捕诉一体”是否会弱化内部监督?一位年轻的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很多检察院大多是同一个领导同时负责批捕和起诉,内部的制衡一直相对很弱,最大的制衡反而是外部的,包括法院审判、公安、律师和当事人。
记者采访了多位检察官,他们一致指出,我国的逮捕不同于外国,它是以长时间的拘留为前置程序的,且本身条件要求很高,由起诉检察官来负责批捕只会把关更严,并不会导致冤及无辜,更不会导致批捕率上升。实践已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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