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为网购顽疾开处方
微商广告铺天盖地、买到假货却陷维权困境;雇佣水军混淆视听、差评却被擅自删除;肆意搭售防不胜防、搜索商品却遇营销套路……近年来,网购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类乱象也相伴而生。
历时五年、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于今年表决通过,并将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更涉及诸多公众关注重点和社会突出的热点问题。
比如,电商要不要登记、缴税的问题,此前一直争论得不可开交。如今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不过,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此外,其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又比如,“刷单”等行为将被禁止。《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而对于不少网购消费者会遇到的“投诉电话打不通”“有效证据难寻”的维权难题,电子商务法完善了电商争议处理解决规范。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上述之外,电子商务法还将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付款成功后电商经营者不得随意“砍单”;共享单车、订酒店等押金退还得到保障;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货”销售……几乎涉及了电商领域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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