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于子茹)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多部法律法规出台,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撑起法律“保护伞”。

保护用户隐私安全,泄露寄收件人信息最高罚10万
中国是快递大国,2017年快递业务量突破400亿件,2018年前10个月累计完成394.3亿件。然而,在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太明确等问题。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出台,并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寄件人隐私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快递实名制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在隐私保护方面,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而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快递丢失、损毁后的赔偿问题,《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
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此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缺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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