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前,在江西新余发生了一起事故,一个13岁少年因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不幸头部撞到路中的限高杆死亡。这起不幸,在提醒我们乘车注意安全之外,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限高杆设置问题的关注。记者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文书发现,2014年至今,因载客不当,导致乘客撞到限高杆的案例共45件,接近一半案件判决限高杆管理方承担责任。
事件
限高杆撞击少年致死引热议
10月28日,在江西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少年将头伸出天窗被限高杆撞击身亡”事故,引发了全网讨论。一个13岁生命的逝去,令人叹惋,大家对少年自身和司机的责任似乎没有太多争议,而这处限高杆的存在却引起了网友的讨论。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事发路段的限高杆高度为两米,但并未提前设置警示牌。一条双向四车道的宽阔公路,却仅限高两米,并且其位置恰好位于一处弯道,而非在道路的起终点。这让网友们提出了疑问,这处限高杆的设置是否合法?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道路还没有验收、没有竣工,尚未通车,限高杆是施工方为了防止货车轧坏路面而设置的。
统计
同类案件近半限高杆管理方担责
网友们的争论并非空穴来风,虽然新余事件中道路尚未开通,但在正常通车的道路上,车辆乘客撞到限高杆致伤甚至致死的案例并不少见。
记者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文书发现,2014年至今,因载客不当,导致乘客撞到限高杆的案例共45件。其中除一起案件是婚庆公司摄像在工作中发生撞击事故外,其余案件均是因货车或农用三轮车的车斗违规载人所致。
由于此类事故受害人均是在无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与限高设施发生碰撞,因此导致的伤情均较重,且多为头部受伤。有22起案件的当事人因事故死亡,另有5名当事人为一级、二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
上述案件虽然发生在全国各地,但法院在裁判中对责任的划分标准较为一致,司机明知车斗不能载人却仍允许受害人乘坐车辆,而受害人作为成年人,对乘坐车斗的危险性应当预见却仍然决定乘坐,因此司机和受害人均应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不过,限高杆的管理方也并未被排除在追责的范围之外。上述45起案件中,因设立限高杆未经审批、没有明显警示标志、管理失职、实际高度低于标高等理由,被法院认定管理方应承担责任的案件,达到了22起,所占比例接近50%。管理方应承担的责任则由法院视其过错确定,责任比例在10%至50%不等。
其中,一起案件中限高杆设置高度过低,仅为2.2米,被害人撞击致肢体四级伤残、视力六级伤残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限高杆不能够保障消防和救护车的安全通行,因此管理方须担责50%。该案是此类案件中承担责任比例最高的一起。
记者注意到,只要限高装置确实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确是在其有权管理的道路上设立限高装置,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限高杆的管理方即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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