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的形式有哪些?
在接受涉黑涉恶势力给予的“好处”和利益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涉恶势力横行乡里甚至逃避纪律法律制裁提供方便,是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形式。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地通报曝光看,尽管形式或明或暗,但“保护伞”的“操作方式”万变不离其宗。
——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协调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对相关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使其逃避应有处理或制裁。
此次公开曝光案例中,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曾高则收受另一涉黑犯罪团伙头目张奋强亲属钱款,违规安排会见,承诺帮助其减轻处罚。
——与涉黑涉恶团伙骨干结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响为其“站台”,提供便利。
如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政协原主席杨广恒接受涉黑团伙头目杨玉忠安排的旅游,低价从其手中购买房产,违规到其实际控制的新城医院工作。杨广恒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向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安次区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打招呼,帮助新城医院办理审批手续,为杨玉忠“站台”。
——利用自己接触“内部消息”或举报信息的机会,为涉黑涉恶势力实施不法行为通风报信、提供关照,甚至成为其“内鬼内应”。
如贵州省凤冈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张力,应涉黑涉恶人员冷某邀请入股其开设的赌场。在值班期间获取举报反映冷某等人开设赌场的信息后,张力故意将举报信息和报警人电话号码泄露给冷某,提醒其防范公安机关查处。
——不担当不作为间接助长涉黑涉恶势力。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虽然与涉黑涉恶势力没有直接交集,但因为习惯当老好人而不闻不问,或出于政绩考虑而粉饰太平,在扫黑除恶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
如山东省平阴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不担当不作为。因未认真履行职责,放任纵容黑恶势力横行乡里、危害一方,该县两位前任县委书记和现任县委书记同时被问责。此次公开曝光的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前后四任党委书记,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均受到严肃处理。
怎样更加精准拔除“保护伞”?
涉黑涉恶势力与其“保护伞”是共生关系,扫黑必须除“伞”。从通报情况来看,不少涉黑涉恶势力能够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多年,与“保护伞”的纵容包庇密不可分。
拔除“保护伞”,要强化靶向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无疑提供了指引。“从对象上看,要重点聚焦通报中频繁出现、容易成为涉黑涉恶势力‘围猎’对象的政法机关党员干部和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从方式上看,要联合多部门力量,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等结合起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
这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行动。如针对公安系统部分党员干部与涉黑涉恶势力相互勾结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将严查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今年6方面重点查处问题之一。针对部分村霸、寨霸在“保护伞”庇护下横行乡里问题,贵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从通报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一些涉黑涉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横行,根子在于当地党组织软弱涣散、履责不力,没有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
“基层党组织如果出现了空心化、软弱涣散的情况,一些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就会乘虚而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要把严打“保护伞”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
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此次通报中要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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