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很短,维权很长
短视频这块“蛋糕”有多甜?
据QuestMobile此前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2018半年度报告显示,短视频的月活跃用户规模已经达到5.04亿,同比增幅103.1%,远超移动视频行业其他几个领域。
为了争夺更多用户,各大短视频平台开始大量签约头部创作者并机构合作,以打造内容优势。大量原创作品被随意抄袭、转载、剪切的现象随之而来。
抖音诉讼维权总监宋纯峰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6月初,我们接到用户举报,说看到这个百度旗下的短视频产品里,有大量内容与抖音完全一致。也有大量的独家达人向抖音反馈,自己发布在抖音上的内容被其他平台盗用,希望抖音可以帮助他们维权。”
像常小亮一样,短视频维权成了当下原创达人与广大用户的一致呼声。
“直接将这名作者创作的视频盗走,就相当于一个作家为杂志写了一篇专栏稿件,另一家杂志直接全文转载,刊发时还署了其他人的名字。”宋纯峰说。
依据抖音与独家达人签订的协议,抖音有对达人发布的内容,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
宋纯峰认为,用户在抖音上传、发布的原创内容的知识产权,都归属用户。这次诉讼的涉案短视频时长虽短,但是系经过精心设计、编排、剪辑、表演的智力成果,且关注度高,评论量大,有很高的知名度,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宋纯峰看来,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对用户、平台、行业有积极意义。“我们事实上也是在为创作者维权。创作者个体在面对其他平台侵权时,往往无法支付繁重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他认为,只有保护好了短视频的版权,创作者才有动力创作,短视频平台才会投入更多资源去挖掘好的创作者,这样优质正能量短视频才会越来越多,用户才能看到更多更好的短视频。这样的良性竞争之下,行业也才会越来越好。
短视频属于“作品”吗
记者注意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信息强调,“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而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等问题值得关注。
那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短视频应该作为作品被保护。”广东深圳深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表示,“但是短视频的著作权人是谁?在保护过程中,经济利益归属于谁?这些是值得讨论的。”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赵虎则认为,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值得探讨。他介绍,著作权法上关于视频作品,规定了“电影或类电影作品”以及“录像作品”两类,有著作权的是前者。“至于短视频应该归于哪一类,还是单独归为一类,这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如果是前者,就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赵虎进一步介绍,当前的一些短视频中,出现了主播“连说话带表演”的形式,这种形式则有可能构成“口述作品”,其著作权人就是本人。“谁表演著作权人就是谁。著作权人不一样,保护规则和谁来提起诉讼都不一样。”赵虎说。
“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互联网的可复制性,导致人们往往不知道真正的著作权人是谁。”谈及短视频维权难点,张爱东认为,视频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是通过技术手段帮助视频上传者合成视频,并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
“什么叫短视频?其定义是什么?”赵虎说,“短视频是一个行业语言,而法律里有法律语言。短视频的定义、究竟属于哪种著作权保护类型,这些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是当前短视频权利保护面临的难点。”(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兰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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