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是作品吗?发布平台之间、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在哪儿?
“短视频侵权第一案”搅起“著作权”之辩
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开门受理的第一案,是“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据悉,这也是“15秒短视频”这种作品形式的首个诉讼案件。
随着互联网巨头们的持续投入,短视频在2018年迎来全面爆发,各家短视频平台开始大量签约头部创作者,以此形成内容优势。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信息强调,“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
无授权遭“搬运”,平台“掐架”了
《工人日报》记者查阅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官网资料获悉,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系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原告对于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抖音短视频”平台上此前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
抖音称,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抖音认为,百度旗下的该小视频产品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短视频平台之间为争夺传播权“掐架”,而对短视频创作者来说,原创作品被抄袭、转载、模仿的现象更令人防不胜防。
“我的画,我的文案,我的声音,都是我一帧一帧剪出来的,我说了算,不供给任何抄袭者。”早在今年2月,视频自媒体人常小亮在微博上发声称,自己的视频没有经过授权就被另外一个用户拿去重新配音发布。当时他并未申请抖音视频账号,但视频被抄袭后成了抖音点击率很高的热门视频。
“这位抄袭者不仅没自觉删掉视频,还更新了一个视频解释称是她配音的原创视频。”常小亮称,抄袭者靠着他的视频涨了1万多个粉丝,常小亮在向抖音提供了几百条维权投诉后,最终抖音官方关闭了该用户“大宝”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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