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
预售五证齐全、现房也办理了“大证”,房产依然被查封,究竟该谁为此负责?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琨解释,从目前的监管来说,多为事后备案,房屋前期的抵押情况不纳入行政许可批复范畴。比如,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不影响它拿到预售证。

图为蓝湾产权大证。(央广记者 周益帆 摄)
杨琨指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要拿到的证件有一些前置的行政许可,若条件具备,承担审批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证件证照的许可。在审查的过程中,行政机关要考虑法院查封的情况,但是对于抵押情况,目前来看应该不在审查范围之内。而且大多数商品房开发的项目都会有抵押情况存在,尤其是运用贷款资金,一般都会把该项目土地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以抵押本身并不是是否作出行政许可的考察因素。”
杨琨认为,从情理上来说,体量如此庞大的项目、销售时间横跨几年之久,如果监管账户中资金流入出现与火爆销售场面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引起重视和注意。他认为,在现行政策下,解决开发商恶意欺诈的关键,是确保监管账户政策的实施,从而规避开发商擅自动用、挪用购房款的风险。一旦进入监管账户,在没有完成开发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无法动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在付款的时候,对方的账户是不是监管账户,是需要认真考察的一个问题,还包括在付完款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网签,开发商有没有及时办理保全。政府机关可以加强对一些重点项目的日常监管,从日常监管中去发现问题。
近几年,各地陆续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细则,三亚市从2015年9月开始实施相关政策,半山半岛及半岛蓝湾的资金流向为何没有受到约束?需要等待相关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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