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法官。朝阳法院供图
2018月6月15日,刘女士向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吴先生已经私下将501号房屋出售,且售房款并未交付申请人及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随即前往房管局进行核实,调取售房合同、房款交易明细。
经调查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吴先生为转移售房款,与其子吴某某分别开设了新账户,售房款800余万元分别汇至两个新账户,随后两笔售房款又被汇至被执行人吴先生母亲个人账户。与此同时,法官核实到,在报告的财产之外被执行人吴先生名下还有地下车位一个,并且在外地持有多家公司股权。
2018年7月15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吴先生拘传至朝阳法院执行局,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吴先生最终承认了自己伙同儿子售房擅自转移售房款逃避法院执行的事实,并当场给付申请人刘女士全部案款及利息310余万元。鉴于被执行人吴先生虚假报告财产、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事实,朝阳法院决定对吴先生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考虑到其已履行本案义务,未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对违法事实亦供认不讳,同时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针对其子吴某某转移财产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决定对其子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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