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之弦要时刻绷紧
从过去的“楼塌塌”事件到如今时有发生的廊桥倒塌事件,建筑质量安全问题警钟长鸣。
事发廊桥为新建部分,原先的水泥桥较简单,新建廊桥一为村民躲雨纳凉、二为了美观。但新建部分与水泥桥本身的设计吻合度、材质合适度以及桥梁的承重量、牢固度还有待调查。
类似设计的廊桥还有不少,位于杭州凤起路和建国路交叉口的太平桥也在原本的水泥桥上新建了廊桥,很多市民经常去纳凉。廊桥建筑是否安全、是否存在为了增加美观忽略了安全的问题?同样亟待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排查。
就在事发当天,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事实上,公共安全事故的教训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桐庐廊桥事故发生当天上午,我们在省府大楼开会时还讲到杭州地区这两天将出现强对流天气,没想到晚上桐庐就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故,令人痛心。”
杨建华分析说:“对于此次事故的其他因素,调查组还在调查中。但除了恶劣天气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家对恶劣天气的重视不够,对于灾难性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害预估不足,应对能力不够。桐庐县气象台根据监测于下午就发布了雷电黄色预警信号,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易发生灾害的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做好提前预防准备。同时,廊桥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是否到位也需进一步调查确认。可以确定的是,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无论事后如何追查、如何补救,8条逝去的生命已不可能再回来。”杨建华说,“安全之弦要时刻绷紧。特别是存在安全瑕疵、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的场所,有关部门一定要重视起来,检查再检查,预防再预防。”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认为,透过这一安全事故,要从城市安全监管的视角出发,加强政府部门对包括廊桥在内的公共建筑物安全管理的职责,通过安全监测、安全维护及其资金保障,还有创新社会治理和居民自治,共同守牢安全防线;同时着眼于城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治思维,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建筑安全法律的制度设计与制度配置,确立长效制度保证。
本报杭州7月29日电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余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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