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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留守儿童获刑13年半 致12岁女孩怀孕引产

2018-06-01 13:17:03 法制日报

  随着互联网络发展的高覆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相对隐蔽及儿童辨识能力较弱的特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据赖波军介绍,主要有四种情形:利用互联网“云盘”向儿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通过网络聊天与未满14周岁的儿童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行为;通过QQ等聊天方式,结识儿童且邀约其一并外出实施猥亵、强奸,甚至控制卖淫;以持有儿童隐私视频、照片相要挟,胁迫儿童与其发生性行为。

  四川作为劳动力输出大省,父母外出务工的农村儿童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容易遭受不法侵害。记者了解到,从罪名的分布来看,以强奸、强制猥亵案件为主,受害留守儿童年龄集中在7至14岁之间,以女童居多。

  此外,从属关系使受害儿童心理受强制,不敢反抗是侵犯儿童权益犯罪的另一主要成因。如谭某作为某特训营的负责人,在对未成年学员实行全封闭、半军事化培训中,利用其身份以不准离开特训营相要挟与学员多次发生性关系,因害怕罪行败露,还对受害人实施殴打致其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判决谭某有期徒刑8年,判令谭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某某各项经济损失。禁止被告人谭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4年内从事未成年人培训工作。被告人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本案系利用从属关系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利用封闭培训和从属关系,性侵未成年学员。”刘军利指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家长应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学习培训情况。在收到孩子的信息反馈后,及时处置或报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动与四川省高院联系,拟对杨某故意杀人案中8岁川籍受害男童李某进行经济救助和心理干预。在该案的基础上,为加强对省外发生的刑事案件的川籍受害儿童的物质和精神救助,四川省高院拟于近期与天津市高院会签《关于建立跨省协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机制的方案》,由案发地法院申请并提供救助经费,由居住地法院协同配合完成受害儿童的救助款发放、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及就近入学等事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对受害儿童提供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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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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