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发布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情况
被告人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本报记者 杨傲多
5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对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高院刑一庭庭长赖波军介绍,2015年1月以来,全省共审结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624件,依法判处1851人。其中,侵害儿童人身权益案件1478件,侵害儿童财产权益案件146件。已审结的案件呈现人身侵害案件占比较大、受害人中留守儿童占比较大、部分儿童通过互联网方式遭遇犯罪侵害和犯罪后果较为严重四大特点。
此外,四川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刘军利还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其中一起性侵留守儿童案件,对学校和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与防性侵教育具有警示作用。
2017年3月7日,被告人杨某通过某学校QQ群添加被害人赵某某(女,12岁)的QQ号,通过聊天得知赵某某家中只有年事已高的爷爷、婆婆,在明知赵某某只有12岁的情况下,仍向其发送骚扰信息予以引诱。2017年3月9日,杨某借口找赵某某玩耍,在赵某某家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2017年7月11日,被害人赵某某在医院做引产手术。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庭科学DNA鉴定,杨某系赵某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2017年3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赵某(女,14岁)加为微信好友。杨某多次向赵某发送骚扰信息。2017年4月23日,被告人杨某通过QQ、短信约赵某见面,并驾车将赵某带至绵阳市一偏僻土路上,在其汽车上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
2017年4月22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在与被害人曾某(女,16岁)的QQ聊天过程中提出,到曾某所住的地方找曾某玩耍。同日11时许,杨某驾车接到曾某来到三台县一偏僻处,强行猥亵曾某,因曾某反抗,杨某未能进一步侵犯曾某。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判令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此判决已生效。
本案是性侵留守儿童的典型案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占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比例高,此类案件往往是被告人利用被害人父母疏于监护,留守儿童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居住,甚至寄宿在被告人家中等可乘之机施行犯罪。”刘军利告诉记者,此类案件被告人常单独作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往往造成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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