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计算可从销售端入手
消协组织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赔偿额度如何确认?
现行的法律法规未对惩罚性公益诉讼的赔偿金额作出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中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为公益诉讼涉及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价款可能各不相同,像食盐、猪肉这类食品,很难保存购买时的发票。周虹认为,公益诉讼如果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支付价格的十倍来计算的话没有价值,而如果按照消费者损失就是一个特定诉讼,不是公益诉讼了。在周虹看来,从销售端入手,以企业的销售额进行计算更容易取证。
广东省消协组织在提起诉讼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按照侵权人销售价款的十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但也有专家指出,产品销售过程中有很多中间商,侵权人如果是生产商,消费者的支付价款必定高于侵权人的销售价款,那么按照侵权人的销售价款来计算赔偿额度,赔偿金额度对消费者也不太公平。
对于这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如果难以确定消费者购买价款,但可以确定生产企业出售给批发商或零售商的价款,可以按照侵权人所在企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进行倒推,通过行业零售商的平均利润额度加上侵权人作为生产商出售商品时的价款,以该价的十倍计算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总金额。
“任何人都不应该通过违法得到收益,这是最基本的价值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对于赔偿金的确认更多的还是需要从企业收益的角度去考虑,通过企业收益来判定侵权人的赔偿额度。
关于赔偿额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王范武认为,可以看侵权人企业的营业额,如果查不清楚企业的营业额,就看销售利润或盈利情况来推定赔偿额度,“这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已经大量运用了。”
消费者组织胜诉后侵权人支付赔偿金以后,受害的消费者是否还可以主张赔偿?王范武提出了这个担忧。
在他看来,消协组织如果胜诉后,消费者个体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还是要受理案件,但让侵权人再进行赔偿,这是不太可能的。
王范武认为,应该以侵权人已支付的赔偿金为主,根据法院针对消费者起诉确定的赔偿额,来支付相应的对价,不足的部分可以由侵权人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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