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案件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导致难以执行到位专家认为
“执行不能”曝民事行为交易风险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虽然身上挨了几拳,但李晓平内心是喜悦的:一起因相邻关系引发的强制执行案彻底执结。
李晓平是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长。5月17日,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除了涉及财产的执行,像邻里纠纷、赡养、抚养权等案件的执行,最佳的效果是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能主动履行,这样能够有效消除矛盾,避免产生新的纠纷。即使我们受点委屈也值得!”
“法院判了,却执行不了,你们法院是干什么的?”孟津县法院院长张国强接待的涉诉信访人,多与执行工作有关。
在张国强看来,“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执行难”问题可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实行执行联动等措施来解决,但被执行人出现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的情形,即便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难以执行到位。
那么,“执行不能”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调动社会资源力破“执行难”
4月10日,李晓平带领执行干警到会盟镇张某家中,再次要求其依据生效判决书,恢复与邻居郭某的共同通道,逾期不恢复,法院将强制执行。张某态度蛮横,满嘴脏话,造成不少村民围观。李晓平决定将其拘传至法院。
就在法警将张某带上警车时,张某突然挥起拳头,打向站在李晓平身边的郭某,李晓平一把将郭某推开,雨点般的拳头落在自己身上。法警依法制止张某时,他还瞪着眼睛对郭某吼道:“别以为法院为你撑腰,我就收拾不了你。”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但执行起来难度大。张某与郭某两家相邻,共用一个通道,两家发生纠纷后,张某将通道堵死,致使郭某家出行困难。郭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恢复原状,但张某拒不履行。
把张某带到执行局后,李晓平说:“知道今天错在哪了吗?仅妨碍执行公务,拘留你没什么问题吧?如果换成郭某家堵住你家的通道,你怎么办?”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李晓平道歉,并当场写下第二天拆除通道障碍物的承诺。
之后,李晓平到现场查看,张某已经将通道障碍物拆除。
谈及此案,李晓平说:“这个案子虽然时间有点长,耗费的精力有点大,但当事双方是邻居,如果简单强制执行结案,有可能激化双方的积怨。宁愿我自己受点委屈,也要解开当事双方思想上的疙瘩。”
“这样的案件是典型的‘执行难’案件。”李晓平说,“执行难”是指应当能够执行到位,而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执行到位的情况。如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抗拒执行,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干预执行、不协助执行等。针对该类案件,法院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要投入其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实行执行联动,确保此类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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